医院药事的组织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的组织机构及任务
1.医院药事的组织管理模式
领导部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明确医疗机构要建立药事管理组织,即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作用、职责和组成作了明确的规定。
2.医院药学部门的组织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医院药学部门是医院专业技术科室,负责有关的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服务工作,并承担监督与推进相关药事法规落实的职责。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医院药品保障供应与管理;处方适宜性审核、药品调配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实施临床药师制,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药学教育、与医院药学相关的药学研究等。
3.医院药学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医院药学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①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在院长领导下,贯彻落实药事法规,对药品在医院流通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依法购药,依法管药,依法用药;②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按时供应;③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或摆放药品,做好用药宣传,指导患者合理用药;④根据医疗需要配制临床制剂,加工炮制中药材;⑤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建立临床药师制,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开展病历和处方用药调查分析,新药试验以及药品疗效与安全性评价,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品种的意见;⑦承担医药院校学生的教学、实习工作,组织药学人员参加继续药学教育,提高医院药学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学术交流,促进药学学科的发展;⑧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科室工作有序的开展和应急事件的预防、处置能力,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⑨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任务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组成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具体有7个方面: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②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③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④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⑤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⑥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⑦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医院药学部门的人员管理
1.医院药学部门人员的构成和编制
医院药学部门的人员包括药学技术人员、工人和职员。医院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取得药学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在医院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药库管理和临床药学工作,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经评审取得药学技术职务的人员。我国医院药学技术职务分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20世纪80年代后有了临床药师,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了执业药师。
药学技术人员的编制有两种计算办法:
(1)按药学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来计算:我国卫生部规定,在综合医院,药剂人员应占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特点规定中医院中药人员占全院人数的1 2%。药剂科所需的财会、统计、划价及清洗用具、消毒、蒸馏等非药学技术人员应由医院按实际需要另增,不在药学技术人员编制之内。
随着医院药学的发展,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对药学技术人员的需要量增大,有关专家提出:药剂人员应占全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0%,其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应占药剂人员的30%。
(2)按床位数计算:卫生部规定,各级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药师为1:80~1:100;其他药剂人员为1:15~1:18;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为1:60~1:80。即每100张病床药房编制7~8人,200张床编制15~16人,300张床编制24~26人,400张床编制32~35人,500张床编制46~49人。
在药学技术人员中,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药士、药剂员的比例约为:有教研任务的大医院三者之比为4:5:1,一般医院为3:6:1,中药房三者之比为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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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药学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1)医院药学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医院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考试制,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药学技术人员要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执业准入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卫生部文件规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聘任药师时,须获得中专学历,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或获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为药剂士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聘任为主管药师职务。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
参加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药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取得药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师工作满6年;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师工作满4年;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师工作满2年;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盖有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该文件还对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情形作了规定: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药学技术人员任职的思想条件:思想品德好,法制观念强,能遵守药学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药学技术人员任职的业务条件:熟悉本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扎实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承担药品配制、检验工作,审核处方,调配处方,能做好药品质量控制工作,能开展药学咨询服务,正确解答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疑难问题,指导合理用药。
(2)药师以上职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规定了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①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药品管理;②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③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④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⑤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⑥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合理用药知识;⑦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⑧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药师的划分,包括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临床药师。他们是医院药学的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确保药品质量,提供符合治疗需要的药品和全面的信息;开展药物应用研究,参与药物治疗学的临床研究;承担教学任务,开展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建立药学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药师的职责(略)
主管药师的职责(略)
副主任药师的职责(略)
主任药师的职责(略)
临床药师的职责:
临床药师是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临床药学是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患者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提出:“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并要求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3.医院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岗位上同社会其他成员发生联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行为规范。药师的职业道德是调节药师与患者、社会消费者、药师之间以及药师与国家、集体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药师职业道德的准则;
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药师自身的要求:①爱岗敬业,精益求精。②认真负责,保证质量。③诚实信用,团结协作。④不为名利,廉洁正直。
2)对患者、社会的责任:①保证药品的质量,提供合格药品。②关爱患者,热忱服务。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④尊重人格,保护隐私。
3)对药学职业的责任:药师的行为要能给药学职业带来信任和荣誉,促进药学事业的发展和提高,绝不从事任何可能败坏职业荣誉的活动。
药师信条、誓言、职业道德规范介绍
1)《中国药学会职业道德公约》(2004年)
①保证药品质量,提供合格药品,开展药学服务,全力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②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合法权益;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发扬民主,繁荣学术;④拓展知识范围,业务精益求精,提高专业素质;⑤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反对伪科学;⑥遵守学术道德,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剽窃他人成果;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⑧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做合格的药学科技工作者。
2)中国药师周大会确立的药师的宗旨、承诺、誓言、职业道德:
药师的宗旨:以人为本,全力维护人民健康。
药师的承诺:关爱人民健康,药师在您身边。
药师的誓言:实事求是,忠实于科学;全心全意,服务于社会;忠于职守,献身于药学;尽职尽责,承诺于人民。
药师的职业道德:以人为本,一视同仁;尊重患者,保护权益;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崇尚科学,开拓创新。
3)国际药学联合会规定的药师道德准则(1997)(略)
4.医院药学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与继续教育
(1)医院药师的规范化培训
《医院药师规范化培养大纲》分为四部分: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和考试。
培训对象:高等医药院校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药师。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院药学工作,可参加相应年度的培训。
培训目标:医院药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主管药师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药学科研、外语和计算机。
培训方法: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为二年。第一阶段在医院药学部(药剂科)下属二级科(室)轮转为主,是基础专业培训,实行二级科(室)领导负责与上级药师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法;第二阶段为定向专业培训,实行科室领导与专人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完成第一阶段培训项目和内容后,进行考试和考核,成绩合格后进人第二阶段培训。
培训内容:第一阶段为基础专业培训,培训目的是使医院药师掌握调剂、制剂、药品检定、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事管理法规。 培训内容包括药学理论,专业技能,专业外语及论文与学术交流。第二阶段为定向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药学实践工作能力,达到主管药师的基本标准。参加一部分实验研究、新药评价工作,逐步发展个人的专业方向。
考试:考试项目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质量,按大纲要求时间完成培训的内容以及业务内容的项目。业务方面包括医院药学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专业外语水平,专业科研和教学能力等。
考核分为轮转考核,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3种类型。
轮转考核:由轮转科(室)的主任(负责人或上级药师)主持,按照大纲要求,对医院药师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培训手册上记录。
阶段考核: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并在培训手册上记录。
综合考核: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由省级卫生厅(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医院药师在培训期间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卫生部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继续药学教育
继续药学教育是继高等医药院校基本教育和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药学教育,目的是使药学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医药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继续药学教育的主要特点是以学习四新为目标的终身教育。
继续药学教育的对象是正在从事医院药学技术工作的主管药师以上技术人员。
继续药学教育要适应各类药学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注意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应以现代药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
继续药学教育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为同行继续药学教育提供教学、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亦应视为参加继续药学教育。
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应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其形式和方法可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灵活多样。自学是继续药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有明确的目标并经考核认可,各单位要积极提供有关的文字和声像教材。
建立继续药学教育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号、日期、内容、形式、学分数和考核结果。登记证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制和发放。登记证由本人保存,在参加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后由主办单位签章认可,作为参加继续药学教育的凭证。
《继续药学教育试行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建立继续药学教育档案,将药学技术人员参加继续药学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本人考核的一项内容。药学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活动,取得学分,作为业绩考核,聘任以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