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于胆碱酯酶药
(一)易逆性抗胆碱酯酶药
1.新斯的明
【药理作用】新斯的明可逆性地抑制胆碱酯酶活性,减少乙酰胆碱的灭活而表现出乙酰胆碱的M、N样作用。在骨骼肌、内脏有兴奋作用。这一作用除了与其抑制胆碱酯酶作用有关,还与其促进运动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以及直接兴奋
N2受体有关。
【临床应用】
(1)重症肌无力;(要控制剂量)
(2)手术后腹气涨和尿潴留;
(3)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4)肌松药过量中毒的解救:用于非去极化型骨骼肌松弛药如筒箭毒碱过量中毒的解救。注意不能用于去极化型骨骼肌松弛药的中毒解救。
【不良反应】禁用于机械性肠梗阻,尿路梗塞和支气管哮喘患者。
2.毒扁豆碱(依色林)脂溶性高,易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小剂量引起中枢兴奋,中毒量引起呼吸麻痹,甚至死亡。主要局部应用治疗青光眼。持久,但刺激性强。
(二)难逆性抗胆碱酯酶药——有机磷酸酯类
【急性中毒症状】急性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症状表现多样,临床表现有M样症状、N样症状及中枢症状等三方面。轻度中毒以M样症状为主,中度中毒表现为M样和N样症状,重度中毒除M和N样症状外,还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中毒防治】
1.预防
2.急性中毒的治疗
(1)清除毒物避免继续吸收。
(2)对症治疗减轻中毒症状:除一般对症治疗如吸氧、人工呼吸、补液等处理外,须及早、足量、反复地注射阿托品以缓解中毒症状。(只针对M样症状)对N2受体样作用如肌肉震颤及呼吸肌麻痹无效,需尽早合用胆碱酯酶复活药。
3.慢性中毒
(三)胆碱酯酶复活药
胆碱酯酶复活药 形成(碘解磷定或氯磷定)磷酰化胆碱酯酶复合物。后者再经裂解,生成磷酰化肟类复合物,并使胆碱酯酶游离出来而恢复其水解乙酰胆碱的活性。但对已经老化的酶,解毒效果较差。故在有机磷酸酯类中毒时,应及早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碘解磷定(碘化醛肟吡胺,派姆)。
【临床应用】碘解磷定不易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解除中枢症状作用不明显,但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昏迷有一定改善作用。碘解磷定对M样症状无直接对抗作用,因此,必须合用阿托品,以便及时控制症状。碘解磷定用于治疗内吸磷、马拉硫磷和对硫磷中毒疗效较好,对敌百虫、敌敌畏中毒疗效较差.对乐果中毒无效。已经老化的胆碱酯酶几乎无复活作用,故早期应用疗效较佳。
【不良反应】剂量过大时,碘解磷定本身也能抑制胆碱酯酶,加重毒性反应,应予以注意。由于含碘,可引起咽痛、腮腺肿大及碘过敏反应等。
氯解磷定(氯化醛吡胺,PAM-Cl),其特点是水溶性高,可静脉注射,也可肌内注射,偶见轻度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现已替代碘解磷定成为有机磷酸酯类中毒时的首选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