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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药师考试资料:治则

来源:考试网    2017-08-15   【

治则,即治疗疾病的法则。它与治法不同,治则是用以指导治疗方法的总则,治疗方法是治则的具体化。因此,任何具体的治疗方法,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治疗法则的。

由于疾病的证候表现多种多样,病理变化极为复杂,病变过程有轻重缓急,不同的时间、地点与个体对病情变化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必须善于从复杂多变的疾病现象中,抓住病变的本质,治病求本;根据邪正斗争所产生的虚实变化,扶正祛邪;按阴阳失调的病理变化,调整阴阳;按脏腑、气血失调的病机,调整脏腑功能、调理气血关系;按发病不同的时间、地点和不同的病人,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一)扶正与祛邪

疾病过程,就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互相斗争的过程。邪正斗争的胜负,决定着疾病的进退。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于邪则病退。因而治疗疾病,就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使之有利于疾病向痊愈的方向转化。所以扶正祛邪是指导临床治疗的一个重要法则。

1.扶正与祛邪的概念及关系

所谓扶正,即是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抗邪能力。扶正多用补虚方法,包括针灸、气功及体育锻炼等,而精神的调摄和饮食营养的补充对于扶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祛邪,即是祛除病邪,使邪去正安。祛邪多用泻实之法,不同的邪气,不同的部位,其治法亦不一样。

扶正与祛邪之间是密切相关的。扶正有利于祛邪,祛邪有利于扶正,即所谓正复邪自去,邪去正自安。

2.扶正祛邪的运用原则

运用扶正祛邪法则时,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和分析正邪双方消长盛衰的情况,并根据正邪在矛盾斗争中的地位,决定扶正与祛邪的主次和先后。总的原则是要做到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1)扶正

适用于以正气虚为主要矛盾,而邪气也不盛的虚性病证。如气虚、阳虚的病人,应采取补气、补阳的方法治疗;阴虚、血虚的病人,应采取滋阴、补血的方法治疗。

(2)祛邪

适用于以邪盛为主要矛盾,而正气未衰的实性病证。如表邪盛者,宜发汗解表;邪在胸脘上部,如痰涎壅塞、宿食停滞,或食物中毒等,宜用吐法;如热邪与肠中糟粕互结,应采取下法;实热实火,宜用清热泻火之法;寒证宜用温中祛寒方法;湿证宜化湿、利湿;食积胀满,则宜用消导方法;有痰的应祛痰;有瘀血的,应活血化瘀等,均属祛邪范围。

(3)扶正与祛邪兼用

适用于正虚邪盛,单扶正则易留邪,单祛邪则易伤正的病证。此时两者同时兼用,则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但在具体运用时,还应分清是以正虚为主,还是以邪盛为主。正虚较急重的,应以扶正为主,兼顾祛邪;而邪盛较急重的,则以祛邪为主,兼顾扶正。

(4)先祛邪后扶正

适用于虽然邪盛正虚,但正气尚能耐攻,或同时兼顾扶正反而会助邪的病证。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证,瘀血不去,则崩漏难止,故应先用活血祛瘀法,然后补血。

(5)先扶正后祛邪

适用于正虚邪盛,以正虚为主的病人,因正气过于虚弱,兼以攻邪,则反而更伤正气,故应先扶正后祛邪。如某些虫积病人,因正气太虚弱,不宜驱虫,应先健脾以扶正,使正气得到一定恢复,然后再驱虫消积。

(二)治标与治本

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常有标本主次的不同,因而在治疗上就应有先后缓急的区别。标本治法的临床应用,一般是“治病必求于本”。但还应根据标本缓急的不同,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急则治标

若标病甚急,如不及时解决,会影响本病的治疗,甚至危及生命,则应先治其标,待病情稳定后,再治其本病。如大出血病人,无论属于何种出血,均应采取应急措施,先止血以治其标,待血止后,病情缓和,再治本病。又如水臌病人,当腹水大量增加,腹部胀满,大小便不利的时候,应先治疗标病的腹水。大小便不利,可用利水、逐水法,待腹水减轻、病情稳定后,再调理肝脾,治本病。再如某些慢性病患者,原有宿疾又复感外邪,当新病较急之时,亦应先治外感以治其标,待新病愈后,再治宿疾以治其本。

2.缓则治本

所有疾病,当标病不急时,都应该找到疾病的根本原因,针对根本原因进行治疗。这是治病求本原则最直接的体现。如肺痨咳嗽,其本多为肺肾阴虚,故治疗不应用一般的止咳法治其标,而应滋养肺肾之阴以治其本。又如在急性热病中后期,则应养胃滋肾等。

3.标本兼治

是指标病与本病并重,则应标本兼治。如临床表现有身热、腹硬满痛、大便燥结、口干渴、舌燥苔焦黄等,此属邪热里结为本,阴液受伤为标,标本俱急,治当标本兼顾,可用增液承气汤治之。泻下与滋阴同用,泻其实热可以存阴,滋阴润燥则有利于通下,标本同治可收相辅相成之功。又如虚人感冒,素体气虚,反复外感,治宜益气解表,益气为治本,解表是治标。又如表证未解,里证又现,则应表里双解,亦属标本同治。

可以看出,标本的治疗法则,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临床应用或先治本,或先治标,或标本兼治,应视病情变化适当掌握,但最终目的在于抓住疾病的主要矛盾,做到治病求本。

(三)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说即是阴阳的相对平衡遭到破坏,出现偏盛偏衰的结果。因此,调整阴阳,使之恢复平衡,促进阴平阳秘,乃是临床治疗的根本法则之一。

1.损其有余

损其有余,适应于阴邪或阳邪过盛有余的病证,临床即可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治之。如阳热亢盛的实热证,应“治热以寒”,即用“热者寒之”的方法,以清泻其阳热;阴寒内盛的实寒证,则应“治寒以热”,即用“寒者热之”的方法,以温散其阴寒。

在阴阳偏盛的病变中,一方的偏盛,可导致另一方的不足,阴寒偏盛易于损伤阳气,阳热亢盛易于耗伤阴液,即所谓“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故在调整阴或阳的偏盛时,应注意有没有相应的阳或阴偏衰的情况存在,若已引起另一方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

2.补其不足

补其不足,适应于阴液或阳气的一方虚损不足的病证,如阴虚、阳虚或阴阳两虚等,应采用“补其不足”的方法治之。如阴虚不能制阳,常表现为阴虚阳亢的虚热证,应滋阴以制阳,《内经》称这种治法为“阳病治阴”,唐代的王冰则称之为“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因阳虚不能制阴而致阴寒偏盛者,应补阳以制阴,《内经》称之为“阴病治阳”,王冰则称之为“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若阴阳两虚,则应阴阳双补。由于阴阳是互根互用的,故在使用上述治法的同时,还应注意“阳中求阴”或“阴中求阳”,即在补阴时适当配用补阳药,使阴得阳生而泉源不竭;补阳时适当配用补阴药,使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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