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中药的配伍与用药禁忌
一、中药的配伍
配伍的意义
既照顾到复杂病情,又增进了疗效,扩大治疗范围,减少了毒副作用。因此,掌握中药配伍规律对指导临床用药意义重大。
中药配伍的内容
前人将单味药的应用和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总结为七个方面,称为药物的“七情”。包括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
相须:两种功效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药物的功效。
相使: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虽不相同,但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配合应用,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辅药能提高主药的疗效。
相畏: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
相杀:一种药物能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
相畏与相杀是对一个问题,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说明,二者没有质的区别,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不同说法。
VS
相恶: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破坏另一种药物的功效。属于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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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两种药物同用能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如十八反、十九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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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药的用药禁忌
配伍禁忌
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
《神农本草经》:“勿用相恶、相反者。”
金元时期将反药概括为“十八反”、“十九畏”,累计37种反药,并编成歌诀 。
十八反
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藜芦反诸参(人参、丹参、玄参、沙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京三棱,
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赤石脂。
妊娠用药禁忌
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两大类。
慎用的药物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
禁用的药物是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子、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雄黄、砒霜等。
证候禁忌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称“证候禁忌”。
除了药性极为平和者无须禁忌外,一般药物都有证候用药禁忌。
服药饮食禁忌
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等;
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
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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