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
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大体分为检品登记、取样、鉴定、鉴定记录及鉴定报告书四步。
要点一 检品登记
要点二 取样
1.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作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2.同批包件取样原则
①药材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②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③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④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⑤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如:1200件取样应为:50+2=52(件)。
3.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内的药材,可用采样器抽取样品,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样品,每一包件的取样量:①一般药材抽取100~500g;②粉末状药材抽取25~50g;③贵重药材抽取5~10g;④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下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实验以及留样为止。
5.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留样保存。
要点三 鉴定
(一)中药品种真伪鉴定
中药品种真伪鉴定包括中药的来源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理化鉴定。
(二)中药质量优劣鉴定
1.中药纯度的检查:包括杂质、水分、干燥失重、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毒性成分的限量检查等项内容。
2.中药质量优良度的检定:包括浸出物、挥发油、有效成分含量测定等。
要点四 鉴定记录及鉴定报告书
(一)鉴定记录
鉴定记录的要求: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字迹清楚、资料完整。
在试验过程中的所有数据、现象及结果均应据实详细记录,不得任意涂改。
(二)检验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