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指导条件
根据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具备学历,但长期扎根基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制定破格条件和评审原则如下:
一、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加一项任选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积极承担医疗、预防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
3.取得法定的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并依法完成注册;
4.按照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5.任现职期间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6.基层工作满25年,目前仍在基层医疗机构在岗从事本专业;
7.中级聘任满10年;
8.德、能、勤、绩、廉测评(60-100分),单位全员平均分数90分以上。
任选条件:
1.中级聘任以来年度考核有2个优秀等次,其他年度为合格等次以上。
2.中级聘任以来,获得过县(区)卫健局、人社等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专业比赛、业务考核等取得的行业表彰奖励。
3.申报人员年龄:男性满55周岁以上、女性满50周岁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二、评审原则
对拟破格晋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单位推荐、县(区)卫健局组织审核和专业能力测试、市卫健委统一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破格条件对申报人员在本单位中进行排名,实行全过程推荐公示制度。
2.县(区)卫健局审核、测试: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上报的人员情况,县(区)卫健局进行逐一审核,审核方式可采取走访、座谈、申报单位内部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过程需留有走访记录、文字材料等痕迹,并统一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测试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审核、测试情况,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推荐。测试分数和个人工作业绩等资料报市卫健委。论文著作、科研专利和社会兼职不做硬性要求。
三、监督管理
1.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及县(区)卫健局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考评专家和基层卫生高级评委会承诺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2.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纪问责处理。
3.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信息来源:日照市卫计委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副高级)评审材料报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