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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卫计委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副高级)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来源: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21-11-29   【
内容摘要: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发布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评审材料报送通知,报送时间为12月6日前,该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关于报送2021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卫发〔2021〕2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事业局,委属(管)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卫生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资格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在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员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卫生健康执法单位进行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审查。

  (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资格申报范围

  1.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含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其它有关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1〕3号)要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包括正高和副高两个级别。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统一的卫生正高级职称时,需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副高级职称后申报。

  (三)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卫生技术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见附件2。

  (二)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相关政策要求

  (一)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重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见附件4)。

  (二)根据日照市人才引进政策以及《日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日人社发〔2016〕47号)有关规定,我市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带 头 人,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 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单位的岗位限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引进单位的岗位限制。

  (三)申报基层卫生技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卫生技术破格申报的参照《日照市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见附件5)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五)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其中申报基层卫生技术的,任现职期间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并提交相关进修证明材料。

  (七)批准纳入全省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办字〔2020〕97号)有关要求执行。

  (八)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视频、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科普作品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截止时间至2021年9月30日。

  (九)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五、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6日前

  报送地点:市卫生健康委305房间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可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二)强化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强化公示,实现申报、推荐全过程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其中,拟推荐申报人选名单及个人专业工作量等申报材料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申报材料经公示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按程序由各呈报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严格落实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负有对个人申报情况和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查责任。要建立健全医德考评机制,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要对各专业人员的工作量、工作时间等要求,作为单位申报的“门槛性”申报条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等作为申报必要条件。各单位应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失信人员行为信息予以记录。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

  原文、附件地址:http://wsjkw.rizhao.gov.cn/art/2021/11/26/art_66618_10292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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