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2020年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新变化,详情如下: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突出卫生医疗技术人员临床实践能力评价。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 优先申报评审职称
(一)贯彻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名单可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43.24.116:8089/)查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成效、工作总结报告等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满10年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中级及以上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突出医疗实践能力的评价
《通知》明确,评审工作要突出卫生医疗技术人员临床实践能力的评价。要按照全省和基层分级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选择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完善农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0年的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以及农村全科医生的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任职年限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在中级职称岗位任职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其他学历的任职年限要求不变。
《通知》指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转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和申报人所有个人信息、申报评审材料由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做出相应诚信承诺。申报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进修情况、支农情况等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由申报人通过平台上传。用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