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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赤峰人社局    2020-10-12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

2020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 〔2017〕36 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内党办发〔2018〕39 号)和《关于印发 2020 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 号)精神,结合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 2020 年度全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审范围

  在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 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医技、护理、预防医学等医 疗卫生专业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0 年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60 分。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参加 2020 年全区卫 生高级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须成绩达到 60 分,方可申报 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且需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登录指定的网 站查询和链接打印成绩合格单 (成绩查询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打 印 网 站 : http://39.98.188.182/sps/ ,逾期不打印,系统关闭后将无法补 打),其入围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

  (二)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考试不作要求。在全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 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严格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审验要求。根据自治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凡申报 2020 年卫生健康系列高 级职称,需完成 2018 年、2019 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完成 2020 年 30 学时公需学习即可(近三年专业科目 120 学时, 公需科目 90 学时)。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可完成规定学时的 1/3 即可,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 周岁不 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援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自治区收治 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 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 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当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需提供继 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

  1.申报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 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 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盟市级重 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任现 职以来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 2 篇(字数应 在 2000 字以上,下同)。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 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 1 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 1 篇、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 1 篇、病案分析资料 1 篇,发表和提交的论文仅作为参考因素。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 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 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 5000 字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五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 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 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或参加(限 前三完成人)盟市级科研课题并获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 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 1 篇。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专业期刊 发表的代表作论文 1 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 1 篇、提供能够反映本 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 1 篇、病案分析资料 1 篇,发表和提交的论文仅作为参考因素。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

  3.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提供能够全面 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 1 篇、提供能够反 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 1篇、病案分析资料 1 篇。

  (五)规范各类申报材料及年限计算要求。

  1.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学历和免试人员及减免继续教育学时 年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 到 2020 年 10 月 30 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再补报相关材料。

  3.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申报参加卫生健康系列社会化评 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但申报材料中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严格执行城市医师服务基层要求。城市医生晋升职称

  前到基层服务,要继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 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 号)和《关于印 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 号)等文件执行,未按规定要 求完成到基层服务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七)严格规范病案(专题报告)书写要求。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 5 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 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30 例以上,每年度不少于 20%, 个人自行抽取复印 2 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病案书写规范》 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

  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 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 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 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 要求,字数一般控制在 2000—3000 字左右。

  三、评审政策规定

  (一)破格及提前晋升职称政策。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医疗卫 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经单位推荐,可直接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 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 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 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 321 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 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医疗卫 生专业技术人才,需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后, 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 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 321 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 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 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 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向盟市(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事)部门推荐,由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相关专家破格评定相关职称。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卫生 健康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事业单位工作后,5 年内初次申报卫生健康系列职称,可不受 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需按要求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其成绩入围达到合格线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缺职数,且在旗县(市、区)从 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满 30 年或在苏木乡镇工作满 20 年的优秀卫 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

  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卫生健康系列职称评审。

  6.提前晋升职称政策。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地区基层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可经所在盟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 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2)援外医疗队队员(1 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 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 1 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放宽对论文要求,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并

  且对继续医学教育不用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3)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其在乡镇卫生 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 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将服务数量、 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 因素。

  (二)自主评审单位创新评价方式。今年,按照全区职称改

  革工作的统一安排,在前期已下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 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 院和赤峰市医院等 5 家三级综合医院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下放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通辽市人民医院、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卫生系列(上述医院药学、蒙中医专业除外)、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卫生系列(含药学、中蒙医专业)等 5家三甲医院的高级职称评审权。上述 10 家医院在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时,采取面试答辩与量化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申报正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由所在 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力争 2 年内,在全区各级公立医疗事业单位实现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要根据《内蒙古 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5〕163 号)要求,按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床位编制数,核算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分别按照专技岗编制不低于人员总量 85%,以 及自治区、盟市、旗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的标 准,测算出单位高级岗位数量后,按照高级岗位空岗数进行申报。 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核算出高级岗位数的 5%以内。

  2.其他卫生机构按照本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进行申报,确需 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核准高级岗位数的 5%以内。

  3.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人数不受岗位比例 限制。

  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岗位数额(比例)按照自治区有 关规定执行。

  5.各盟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 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9 号)的要 求,分别将基层卫生机构中、高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 40%和 20%,同时,按旗县医疗卫生机构总人数的 3%核定基层卫生高级岗,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高级职称申报和已取得资格人员聘任工 作

  (四)实施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 斜政策。

  1.优先申报评审。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聘。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 重在疫情防治一线的工作实绩。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疫情防控 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 报告、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均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 果。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职称申报要求。

  3.开辟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 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 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 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 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 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 彰奖励一般是指获得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 级表彰获得者待遇的情况。

  四、明确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材料申报渠道。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 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1.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本 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汇总后,移交 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评委组织评审。

  2.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 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评委。

  3.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二)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申报条件审核工作。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参加疫情防 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申报条件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 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10 号)》中对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审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 疗卫生人员的资格及信息。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填写《2020 年度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由负责人签字审核并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 由所在地卫生健康委、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负责人、卫生健 康委负责人审签盖章,审核表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同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申报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并 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审核表随申报材料一同 报送至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三)完善卫生健康系列职称评审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张贴公示,上报材料 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盟市(厅局)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厅局)在上报材料的 同时,要将本盟市(厅局)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门户上进行 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自治区评审结果公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自 评单位和各盟市在本单位本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卫生系列高 评委办事机构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

  (四)加快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卫生健康系列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在 10 月 20 日前,各盟市完成卫 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等工作;10 月 30 日前,各盟市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并上报自治区留学 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12 月 31 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高评委完成评 审和公示及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备案工作。

  (五)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1.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对提供的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 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 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并且一律 用 A4 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2.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 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 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3.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卫生健康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失信 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 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 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 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 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委 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政策把关、资格审查负责。对把关不 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六)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 工作,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确保数据 真实准确,上传个人 2 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 报工作(其他所需申报花名册、送评材料目录单、聘用证明模版、 手术例数等相关表格可登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人事信 息--人才招录一栏下载电子版)。

  2.继续推广“电子证书”。为提高我区职称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进电子证书工作,在 2019 年全区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的基础 上,今年继续做好系统运用工作。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 过人员可在自治区职称核准文件印发一个月内登录内蒙古人才信 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五、其他有关要求

  以往文件(含职称评审条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 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办发〔2015〕275 号)、《2016 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6〕30 号)以及《关于印发 2020 年全区 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2020 年卫生健康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同时,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全区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持续深化卫生健康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推动卫生健康人才工作 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孙健

  附件:1.《2020 年申报基层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 册》填写办法

  2.基层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3.2020 年申报基层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4.《2020 年申报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填写办法

  5.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6.2020 年申报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7.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 手术病例空表

  8.聘用证明模板

  9.2020 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健康高级 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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