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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昌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要求

来源:考试网    2019-11-27   【

  根据“2019年宜昌市卫生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可知2019年宜昌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要求详情如下:

  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推荐

  1、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实行岗位管理。用人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进行推荐申报,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和上传卫生健康部门和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在职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应达到同样能力业绩要求。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比照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意见。

  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满一年方可在本单位申报职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推荐,再通过同级人才服务部门审核和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宜昌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

  3、“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经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双肩挑”审批手续,并近5年每年在一线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聘用在医院(含疾控中心)内设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如医务科、护理部等)、兼职履行管理职责且直接设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未脱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近5年每年在一线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可免去水平能力测试并在评审时予以赋分,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委托手续。

  6、在农村基层指乡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同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中心城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街道、社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通用条件”申报,也可按照“农村基层条件”申报,按照“农村基层条件”评审或全科医生中级满10年认定的,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原全省划定的卫生中级省级合格线,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可按照“农村基层条件”申报。按“通用条件”申报高一级职务时,应重新考试通过国家合格线,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能提供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三)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其中,按照“农村基层条件”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55分后方可申报。

  (四)破格申报和转评申报

  1、破格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市人社(职改办)核准后,可以逐级破格申报。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必须是1次以上优秀。

  2、转评申报。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须聘用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的上一级职务,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与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五)论文、科研资料的要求。在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宜昌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的具有代表性的统计源期刊论文或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最多不超过3篇,请个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医疗应用效果、医疗创新能力等标准,将提交的论文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评委会根据单位级别或岗位性质制定评价规则,选取排位在前的代表作进行质量评分。按照“农村基层条件”申报人员,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以上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论文和奖励、基础性研究论文、著作主编或参编著作、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不计入量化评分。

  (六)基层服务。基层服务应符合国家、省里有关规定。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审核提供,由各级卫健部门复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个人责任。

  (七)继续医学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作为评价要素评审时予以赋分。

  (八)强化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针对医、药、护、技各专业特点,将病历、危急重症会诊记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材料、疑难危重病人护理计划、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方案、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报告、医德医风评价报告等能够反映申报人员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申报范围作为评委评审的重要评价要素,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九)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或演讲、论文、体育、提案等获奖。

  (十)关于时间的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之日。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申报通用医师类职称的专业工作时间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农村基层类条件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为有效执业时间,间断或中止执业时间不计算在内。

  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市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十一)关于申报副高职称“基层推优”。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和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今年继续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仅指申报副高职称,含“基卫高”)实施“基层推优”制度。市直属医院卫生机构和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局为推优责任主体,推优工作在本单位内、县域内统筹,以医德、能力、业绩、贡献作为推优主要评价要素和考核标准。推优比例控制在申报人数的20%以内,“基卫高”、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城镇、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分别按照规定的推优比例推荐,推优结果应进行公示。“推优人员”统一加分进入年度高评委会量化评审,加分分值由高评委会确定。各推荐单位、县市区卫健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将真正优秀的人员推荐出来,确保执行“基层推优”政策不走样,确保“推优人员”经得起评审环节检验。如在评审环节发现 “基层推优”工作弄虚作假,取消第二年推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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