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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治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来源:长治卫健委    2019-11-27   【

关于批转《2019年度长治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

  现将长治市卫健委《2019年度长治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推荐申报工作。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

2019年度长治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函〔2018〕1090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长治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长治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长治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

  2. 退休人员;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 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6. 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同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申报全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

  申报人员可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确定评审专业。

  三、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效用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相应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和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所取得的资格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资格,可以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乡镇社区级)”资格,可以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取得相应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的任职年限,可作为参加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的依据,不能作为参加非基层的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

  四、评审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实行淘汰制。专业考试按照县级、乡镇社区两个级别分别划线,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线。

  五、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条件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

  3.具备中专学历,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实算至2019年底),即为2014年底前聘任。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19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9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8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国有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非公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

  由其它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不受需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的要求,所取得的任职资格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

  (二)工作能力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能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 能够规范书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1.全科医学类: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能根据社区情况制定社区诊断,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

  2.内科系统:熟练掌握正确的病史采集和物理学检查;掌握常见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和处理原则;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正确诊断并及时安全转送;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3.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确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初步处理;熟练掌握各种外科Ⅰ、Ⅱ级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较高的病房和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4.公共卫生: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学校卫生、健康咨询、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熟练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

  5.妇幼保健:参与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熟练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

  6.药学: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临床合理用药相关知识、法律法规;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

  7.护理: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具备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

  8.医技类: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诊断工作的人员能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能为临床提供本专业的咨询服务和正确的诊断信息;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能分析其结果及误差原因;能熟练掌握检查检测原理、临床意义、质量保证措施及危急值的临床处理流程。

  9.中医: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三)业绩与成果条件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1.病例条件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区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2.专题报告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撰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

  (五)考核条件

  1.工作实绩考核: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同时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体现;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的还应从所在团队签约居民数量特别是签约重点人群数量,履约服务完成情况等进行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

  2.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六)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进行。

  (七)下乡要求

  根据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相关政策的通知》(长卫人发〔2017〕1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护技类晋升高级职称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一个月。按照脱贫不脱策原则,已退出的贫困县仍按原政策执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人员不做要求。

  (八)设立绿色通道

  1.基层全科医生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全科医生,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但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由援外医疗队出具,经省卫生计生委对外交流处复核认定。

  (九)其他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仅作参考)。

  六、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 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要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填写《公示情况一览表》(市人社局网站rsj.changzhi.gov.cn下载)。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

  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评审表》中“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必须包括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考核等内容,并具体说清是否符合七个方面评审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区人社局初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报送长治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二)评审答辩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采取答辩材料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答辩成绩淘汰制。

  (三)答辩材料要求

  答辩材料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病案、专题报告等材料。所提供的病案须有近一年来的5份新病案。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须为新撰写并符合相关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其中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等情况,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人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七、工作要求

  (一)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长治市。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以及通知文件等,请登录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changzhi.gov.cn)进行下载和查询。

  (三)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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