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伊人社发〔2019〕71 号
关于 2019 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 2019 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 号)要求,现将 2019 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19 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 号)文件。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需提供各个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 1 年以上。
(三)专业考试成绩
(1)2019 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段为 60 分,基层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段为 55 分。专业考试合格人员《2019 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统一打印并会同市人社局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 2019 年 11 月 10-11 日派人到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领取。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8 年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合格线,因被聘在岗不满 1 年未能参加评审的人员,单位出具书面说明,考试成绩今年有效。
(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3。
(五)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审验合格并加盖“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
章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
2016 年至今达标的年度审验登记表)。
(六)基层服务工作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 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 27 号)文件“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
1 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附件 4)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 45 号)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及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如: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3.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援藏、援疆、援外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派遣通知。
4.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以下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七)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 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 5),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人事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八)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 7 ),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 IP 地
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
本的 IP 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二、评审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 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 300 元/人。
三、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 年 8 月 31 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 2019 年 9 月 1 日算起。
(三)各申报单位一是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二是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基层服务、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提供的毕业证、
学位证原件有疑异的,应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认证等材料;对材料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申报单位及申报本人要认真规范填写《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承诺人未签字、单位考核情况填写不准确规范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局)人社局及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科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第 9 页“市
地/省直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试成绩合格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各地、各单位请于 2019 年 11 月 28--30 日,将评审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审核,2019 年 12 月 3 日报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表
2.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4.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5.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7.装订要求
查看附件1-7 关于2019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市保障局 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 年11 月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