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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忻州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

来源:忻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8-10-26   【

  关于批转《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2018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201 8 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和《2018年度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山西大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现将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2018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 月13日

  201 8 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 组织管理

  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卫生(中医药)高级职务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山西大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自主评审。

  从2018年起,先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范围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确定评审专业。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三)资历条件

  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实算至2018年底),即为2013年底前聘任。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即为2016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中级资格(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2年)。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由其他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不受需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的要求,所取得的任职资格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

  (四)工作能力条件

  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五)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

  (2)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1篇。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1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1项,同时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5)鼓励撰写科普文章,符合以下条件也可以晋升相应职称。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科普文章5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同时在可视同国家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

  (2)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1项,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5)鼓励撰写科普文章,符合以下条件也可以晋升相应职称。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科普文章3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同时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科普文章3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1、病例要求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最少50例,其中每年的病例数不少于10%。

  从《病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5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2、专题报告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填写《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专题报告要实事求是,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七)考核条件

  1、工作实绩考核: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同时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

  2、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称职)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八)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由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复核认定。

  (九)基层工作条件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2016]2号),省、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其中到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不少于6个月;晋升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或下一级医院累计服务6个月,其中到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不少于3个月。按照脱贫不脱策原则,已退出的贫困县仍按原政策执行。受组织指派,承担援藏、援疆、援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医联体帮扶以及抗震救灾等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作基层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5年之内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基层工作可不作要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医联体帮扶情况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中医药管理局出具或认可的有关证明为准,并负责有关问题的调查落实。其他形式的基层工作情况由所属市卫生计生委提供,并负责有关问题的调查落实。

  (十)医师定期考核条件

  根据原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卫医政[2013]99号),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直和委管单位医师晋升高级职称,须取得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发放的第三周期《山西省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10月后入职,未参加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者无需提供)。医师定期考核完成情况,由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组织复核认定。

  (十一)外语条件

  省级单位及三甲医疗机构要求具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A级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的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要求的可以免试,但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十二)破格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除学历和资历条件以外的其他评审条件,任现职年限须满3年,即为2015年底前聘任,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等限制破格申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评审正高级职称: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2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及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评审副高级职称: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三)专业考试条件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18年度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

  专业考试淘汰率参照往年情况划定,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等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淘汰率参照往年情况适当降低。

  (十四)自主评审条件

  开展自主评审的医院,在不低于上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院实际自行制定标准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开展自主评审的医院自主制定申报推荐程序和办法。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对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医学专业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3、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会审核,直接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4、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并对外语不作要求。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提供可视同国家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提供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由援外医疗队出具,经省卫生计生委对外交流处复核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 材料收审、专业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计生委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期刊目录以及通知文件等,请登录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xwsjs.gov.cn)进行下载和查询。

  (四)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8 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为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价机制,结合我省农村、城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评审安排意见。

  一、 组织管理

  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卫生(中医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范围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确定评审专业。

  三、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效用

  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

  取得“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资格,可以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取得“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乡镇社区级)”资格,可以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的任职年限,可作为参加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的依据,不能作为参加非基层的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

  四、评审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实行淘汰制。评审与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同时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考试按照县级、乡镇社区两个级别分别划线,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线。专业考试淘汰率参照往年情况划定,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等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淘汰率参照往年情况适当降低。

  同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申报全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条件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

  (3)具备中专学历,晋升乡镇社区级正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中专学历不能正常晋升县级基层医疗机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关学历要求、任职时间计算和专业工龄计算方法同《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二)工作能力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能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 能够规范书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⑴全科医学类: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能根据社区情况制定社区诊断,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一般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能够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完成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⑵内科系统:熟练掌握正确的病史采集和物理学检查;掌握常见内科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和处理原则;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初步诊断并及时安全转送;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⑶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初步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初步处理;熟练掌握各种外科中/小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较高的病房和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⑷公共卫生: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学校卫生、健康咨询、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熟练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

  ⑸妇幼保健:参与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熟练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

  ⑹药学: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

  ⑺护理: 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

  ⑻医技类: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⑼中医中药类: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三)业绩与成果条件

  申报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基层全科医生申报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四)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区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所有专业人员均须撰写1份专题报告。

  关于病案和专题报告书写要求同《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评审条件中的品德、考核和继续教育等相关条件以及申报程序、工作要求按照《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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