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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安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来源:考试网    2018-10-18   【

2018年陕西安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采用评聘结合方式,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照此要求,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职称评审采用评聘结合方式。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创新基地)前。

  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④-⑦条,须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⑤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⑥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⑦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业绩条件

  为充分体现工作业绩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申报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申报人员需提供能够反映出其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杂症、解决疑难问题和日常工作能力水平的病例、专题报告及课题资料。(要求见附件2)

  (五)科研成果条件

  参评人员须符合科研成果条件,科研成果均要求在任现职期内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现场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单位类别

副高级资格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第6项条件,或1-5项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第6项,或1-5项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3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未合并的计划生育单位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仍按照陕人社函〔2017〕827号执行。

  3、卫生专业(含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

  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科研成果条件所列各项不能重复。

  2018年度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目录附后(附件3)。参评论文须在当年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发表的,方可作为有效参评论文。

  (六)继续教育条件

  从2013年开始,参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要求基层支医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延迟三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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