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
一、临床表现
高血压急症是指短时期内(数小时或数天)血压重度升高,舒张压>130mmHg和(或)收缩压>200mmHg,伴有重要器官组织如心脏、脑、肾脏、眼底、大动脉的严重功能障碍或不可逆性损害。表现为头痛、烦躁、眩晕、恶心、呕吐、心悸及视力模糊等症状。发作时间短暂,控制血压后病情很快好转,但易复发。
重点:急+压高+靶器官损害
复习:高血压危重症
1.高血压危象: 血压突然升高伴心悸。其发病机制是交感神经兴奋及血中儿茶酚胺类物质增多--血压升高、心率加快。
记忆:突发危险,心惊胆战。
2.高血压脑病:脑水肿、严重头痛、呕吐、抽搐、昏迷。其发病机制是脑血管自身调节障碍,导致脑灌注过多形成脑水肿。注意:影像未见异常。与高血压脑出血鉴别。
3.恶性高血压:
(1)发病急骤,多见于中、青年;
(2)血压明显升高,舒张压持续≥130mmHg;
(3)头痛、视力模糊、眼底出血、渗出和视盘水肿;
(4)肾脏损害突出,表现为持续蛋白尿、血尿、管型尿,可伴有肾功能不全;
(5)如不给予及时治疗,预后不佳,可死于肾衰竭、脑卒中或心力衰竭。
二、处理
1.原则
(1)及时控制性降压:开始的24小时内将血压降低25%,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较安全的水平,一般为160/100mmHg左右,如可耐受,临床情况稳定,在随后的24到48小时逐步降至正常水平。
(2)合理选择降压药:要求起效迅速,短时间内达到最大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短,停药后作用消失较快;不良反应较小。
(3)避免使用的药物:利血平肌内注射的降压作用起效较慢,短时间内反复注射可导致难以预测的蓄积效应,发生严重低血压,引起明显嗜睡反应。治疗开始时也不宜使用强力的利尿药,除非有心力衰竭或明显的体液容量负荷过重。
2.降压药选择与应用
(1)硝普钠:能同时直接扩张动脉和静脉,降低前、后负荷。开始时以10μg/min静滴,一般临床常用最大剂量为200μg/min。
(2)硝酸甘油:扩张静脉和选择性扩张冠状动脉与大动脉。
(3)尼卡地平:开始时从0.5μg/(kg·min)静脉滴注,逐步增加剂量到10μg/(kg·min)。
(4)拉贝洛尔:开始时缓慢静脉注射20~100mg,以0.5~2mg/min速率静脉滴注,总剂量不超过3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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