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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中药师《中医基础》辅导讲义(12)

来源:考试网    2017-09-17   【

第十二单元 防治原则

一、预防

预防,是指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与发展。中医称之为“治未病”,包括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未病先防

未病先防,就是在疾病发生之前,做好各种预防工作,以防止疾病的发生。疾病的发生,关系到邪正两个方面。邪气是导致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而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原因和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治未病,必须从这两方面着手。

1.调养身体.提高正气抗邪能力

正气的强弱,由体质所决定。一般来说,体质壮实者,正气充盛;体质虚弱者,正气不足。因此,增强体质,是提高正气抗邪能力的关键。增强体质要注意调摄精神、锻炼身体、饮食起居和避免过度劳逸、适当药物预防等方面。

①调摄精神:

中医学认为精神情志活动,与人体的生理病理变化有密切的关系。突然强烈的精神刺激,或反复、持续的精神刺激,可使人体气机逆乱,气血阴阳失调而发病。在疾病过程中,情志波动又能使疾病恶化。而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则气机调畅,气血和平,有利于恢复健康。所以,调摄精神,可以增强正气抗邪能力,预防疾病。

②加强锻炼:

经常锻炼身体,能促使血脉流通,关节流利,气机调畅,以增强体质,预防疾病的发生。

③生活起居应有规律:

人体的阴阳消长随自然环境而变化,所以,应适应自然界季节气候等变化,对饮食起居、劳逸等有适当的节制和安排,才能保持精神充沛,身体健康。

④药物预防及人工免疫:

我国于16世纪发明的人痘接种法预防天花,是“人工免疫法”的先驱,为后世免疫学的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此外,还有用苍术、雄黄等烟熏以消毒防病等。近年来运用中草药预防疾病也收到良好的效果。如用贯众、板蓝根或大青叶预防流感,用茵陈、栀子等预防肝炎,用马齿苋等预防菌痢等,都有较好的效果。

2.防止病邪的侵害

病邪是导致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故未病先防除了增强体质、提高正气抗邪能力外,同时还要注意防止病邪的侵害。如讲究卫生,防止环境、水源和食物的污染;避免六淫、疫气、七情、饮食与劳逸等致病因素的侵害;对于外伤和虫兽伤,也要留心防范。

(二)既病防变

如果疾病已经发生,则应争取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防止疾病的发展与传变。

1.早期诊治

任何疾病,如不及时诊治,病邪就有可能由表入里,步步深入,或使病情愈来愈复杂、深重,治疗也就愈加困难。因此,在防治疾病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早期诊治。

2.根据疾病传变规律,先安未受邪之地

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各个部分之间在发生病变时,可以相互影响而使病情复杂难治。故应根据疾病的传变规律,先安未受邪之地。如肝属木,脾属土,肝木能乘克脾土,故临床上治疗肝病,常配合健脾和胃的方法,这是既病防变原则的具体应用。又如清代医家叶天士,根据温热病伤及胃阴之后,病势进一步发展耗及肾阴的病变规律,主张在甘寒养胃的方药中加入某些咸寒滋肾之品,并提出了“务必先安未受邪之地”的防治原则,也是既病防变法则具体应用的范例。

二、治则

治则,即治疗疾病的法则。它与治法不同,治则是用以指导治疗方法的总则,治疗方法是治则的具体化。因此,任何具体的治疗方法,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治疗法则的。

由于疾病的证候表现多种多样,病理变化极为复杂,病变过程有轻重缓急,不同的时间、地点与个体对病情变化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必须善于从复杂多变的疾病现象中,抓住病变的本质,治病求本;根据邪正斗争所产生的虚实变化,扶正祛邪;按阴阳失调的病理变化,调整阴阳;按脏腑、气血失调的病机,调整脏腑功能、调理气血关系;按发病不同的时间、地点和不同的病人,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一)扶正与祛邪

疾病过程,就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互相斗争的过程。邪正斗争的胜负,决定着疾病的进退。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于邪则病退。因而治疗疾病,就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使之有利于疾病向痊愈的方向转化。所以扶正祛邪是指导临床治疗的一个重要法则。

1.扶正与祛邪的概念及关系

所谓扶正,即是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抗邪能力。扶正多用补虚方法,包括针灸、气功及体育锻炼等,而精神的调摄和饮食营养的补充对于扶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祛邪,即是祛除病邪,使邪去正安。祛邪多用泻实之法,不同的邪气,不同的部位,其治法亦不一样。

扶正与祛邪之间是密切相关的。扶正有利于祛邪,祛邪有利于扶正,即所谓正复邪自去,邪去正自安。

2.扶正祛邪的运用原则

运用扶正祛邪法则时,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和分析正邪双方消长盛衰的情况,并根据正邪在矛盾斗争中的地位,决定扶正与祛邪的主次和先后。总的原则是要做到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1)扶正

适用于以正气虚为主要矛盾,而邪气也不盛的虚性病证。如气虚、阳虚的病人,应采取补气、补阳的方法治疗;阴虚、血虚的病人,应采取滋阴、补血的方法治疗。

(2)祛邪

适用于以邪盛为主要矛盾,而正气未衰的实性病证。如表邪盛者,宜发汗解表;邪在胸脘上部,如痰涎壅塞、宿食停滞,或食物中毒等,宜用吐法;如热邪与肠中糟粕互结,应采取下法;实热实火,宜用清热泻火之法;寒证宜用温中祛寒方法;湿证宜化湿、利湿;食积胀满,则宜用消导方法;有痰的应祛痰;有瘀血的,应活血化瘀等,均属祛邪范围。

(3)扶正与祛邪兼用

适用于正虚邪盛,单扶正则易留邪,单祛邪则易伤正的病证。此时两者同时兼用,则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但在具体运用时,还应分清是以正虚为主,还是以邪盛为主。正虚较急重的,应以扶正为主,兼顾祛邪;而邪盛较急重的,则以祛邪为主,兼顾扶正。

(4)先祛邪后扶正

适用于虽然邪盛正虚,但正气尚能耐攻,或同时兼顾扶正反而会助邪的病证。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证,瘀血不去,则崩漏难止,故应先用活血祛瘀法,然后补血。

(5)先扶正后祛邪

适用于正虚邪盛,以正虚为主的病人,因正气过于虚弱,兼以攻邪,则反而更伤正气,故应先扶正后祛邪。如某些虫积病人,因正气太虚弱,不宜驱虫,应先健脾以扶正,使正气得到一定恢复,然后再驱虫消积。

(二)治标与治本

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常有标本主次的不同,因而在治疗上就应有先后缓急的区别。标本治法的临床应用,一般是“治病必求于本”。但还应根据标本缓急的不同,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急则治标

若标病甚急,如不及时解决,会影响本病的治疗,甚至危及生命,则应先治其标,待病情稳定后,再治其本病。如大出血病人,无论属于何种出血,均应采取应急措施,先止血以治其标,待血止后,病情缓和,再治本病。又如水臌病人,当腹水大量增加,腹部胀满,大小便不利的时候,应先治疗标病的腹水。大小便不利,可用利水、逐水法,待腹水减轻、病情稳定后,再调理肝脾,治本病。再如某些慢性病患者,原有宿疾又复感外邪,当新病较急之时,亦应先治外感以治其标,待新病愈后,再治宿疾以治其本。

2.缓则治本

所有疾病,当标病不急时,都应该找到疾病的根本原因,针对根本原因进行治疗。这是治病求本原则最直接的体现。如肺痨咳嗽,其本多为肺肾阴虚,故治疗不应用一般的止咳法治其标,而应滋养肺肾之阴以治其本。又如在急性热病中后期,则应养胃滋肾等。

3.标本兼治

是指标病与本病并重,则应标本兼治。如临床表现有身热、腹硬满痛、大便燥结、口干渴、舌燥苔焦黄等,此属邪热里结为本,阴液受伤为标,标本俱急,治当标本兼顾,可用增液承气汤治之。泻下与滋阴同用,泻其实热可以存阴,滋阴润燥则有利于通下,标本同治可收相辅相成之功。又如虚人感冒,素体气虚,反复外感,治宜益气解表,益气为治本,解表是治标。又如表证未解,里证又现,则应表里双解,亦属标本同治。

可以看出,标本的治疗法则,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临床应用或先治本,或先治标,或标本兼治,应视病情变化适当掌握,但最终目的在于抓住疾病的主要矛盾,做到治病求本。

(三)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说即是阴阳的相对平衡遭到破坏,出现偏盛偏衰的结果。因此,调整阴阳,使之恢复平衡,促进阴平阳秘,乃是临床治疗的根本法则之一。

1.损其有余

损其有余,适应于阴邪或阳邪过盛有余的病证,临床即可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治之。如阳热亢盛的实热证,应“治热以寒”,即用“热者寒之”的方法,以清泻其阳热;阴寒内盛的实寒证,则应“治寒以热”,即用“寒者热之”的方法,以温散其阴寒。

在阴阳偏盛的病变中,一方的偏盛,可导致另一方的不足,阴寒偏盛易于损伤阳气,阳热亢盛易于耗伤阴液,即所谓“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故在调整阴或阳的偏盛时,应注意有没有相应的阳或阴偏衰的情况存在,若已引起另一方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

2.补其不足

补其不足,适应于阴液或阳气的一方虚损不足的病证,如阴虚、阳虚或阴阳两虚等,应采用“补其不足”的方法治之。如阴虚不能制阳,常表现为阴虚阳亢的虚热证,应滋阴以制阳,《内经》称这种治法为“阳病治阴”,唐代的王冰则称之为“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因阳虚不能制阴而致阴寒偏盛者,应补阳以制阴,《内经》称之为“阴病治阳”,王冰则称之为“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若阴阳两虚,则应阴阳双补。由于阴阳是互根互用的,故在使用上述治法的同时,还应注意“阳中求阴”或“阴中求阳”,即在补阴时适当配用补阳药,使阴得阳生而泉源不竭;补阳时适当配用补阴药,使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

(四)正治与反治

《素问》提出“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两种方法,都是治病求本这一治疗原则的具体运用。

1.正治

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的一种常用治疗法则,又称逆治。逆,是指采用方药的性质与疾病的性质相反。即通过分析疾病的临床证候,辨明疾病的寒热虚实,然后分别采用“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等不同方法去治疗。

正治法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本质相一致的病证。由于临床上大多数疾病的征象与其性质是相符的,如寒病即见寒象,热病即见热象,虚病即见虚象,实病即见实象等等,所以,正治法是临床上最常用的一种治疗方法。

(1)寒者热之

是指寒性病证出现寒象,用温热方药来治疗。即以热药治寒证。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方药,里寒证用辛热温里的方药等。

(2)热者寒之

是指热性病证出现热象,用寒凉方药来治疗。即以寒药治热证。如表热证用辛凉解表方药,里热证用苦寒清里的方药等。

(3)虚则补之

是指虚损性病证出现虚象,用具有补益作用的方药来治疗。即以补益药治虚证。如阳虚用温阳的方药,阴虚用滋阴方药,气虚用益气的方药,血虚用补血的方药等。

(4)实则泻之

是指实性病证出现实象,用攻逐邪实的方药来治疗。即以攻邪泻实药治实证。如食滞用消食导滞的方药,水饮内停用逐水的方药,瘀血用活血化瘀的方药。湿盛用祛湿的方药等。

2.反治

是顺从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方法,又称从治。从,是指采用方药的性质顺从疾病的假象,与疾病的假象相一致而言,究其实质,还是在治病求本法则指导下,针对疾病本质而进行治疗的方法,故其实质上仍是“治病求本”。主要有“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等。

(1)热因热用

是以热治热,即用热性药物治疗具有假热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阴寒内盛,格阳于外,反见热象的真寒假热证。例如《伤寒论》“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色赤……通脉四逆扬主之”,就是热因热用的范例。由于阳虚寒盛是其本质,故仍用温热药治其真寒,而假热就自然会消失。

(2)寒因寒用

是以寒治寒,即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里热盛极,阳盛格阴,反见寒象的真热假寒证。例如热厥证,因阳盛于内,格阴于外,出现四肢厥冷,脉沉,很似寒证,但有壮热心烦,口渴而喜冷饮,小便短赤等,因为热盛是其本质,须用寒凉药治其真热,而假象方能消失。这就叫“寒因寒用”。

(3)塞因塞用

是以补开塞,即用补益的药物治疗具有虚性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适用于因虚而闭阻的真虚假实证。例如脾虚病人,常出现脘腹胀满,时胀时减,不拒按,纳呆,舌质淡,脉虚无力,且并无水湿、食积留滞等征象可循,故以健脾益气治之,脾气健运,则腹胀自消。此外,如久病精血不足的便闭,血枯、冲任亏损的闭经等,都应采取补益药治疗。这种以补开塞的治疗方法,叫“塞因塞用”。

(4)通因通用

是以通治通,即用通利的药物治疗具有实性通泻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食积所致的腹痛,泻下不畅,热结旁流,瘀血所致的崩漏,膀胱湿热所致的尿频、尿急、尿痛等病证。治疗可分别采用消导泻下、清热泻下、活血祛瘀及清利膀胱湿热等方法,都属于通因通用范畴。

(五)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是指治疗疾病要根据季节、地区以及人体的体质、性别、年龄等不同而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由于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时令气候、地理环境等,尤其是患者个体的体质因素,对疾病的影响更大。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必须把这些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以制定出适宜的治疗方法。

1.因时制宜

四时气候的变化,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均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的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即为“因时制宜”。一般来说,春夏季节,气候由温渐热,阳气升发,人体腠理疏松而开泄,即使患外感风寒,也不宜过用辛温发散药物,以免开泄太过,耗伤气阴;而秋冬季节,气候由凉变寒,阴盛阳衰,人体腠理致密,阳气内敛,此时若非大热之证,当慎用寒凉药物,以防伤阳。《素问》说:“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正是这个道理。暑邪致病有明显的季节性,且暑多兼湿,故暑天治病要注意解暑化湿;秋天气候干燥,外感秋燥,则宜辛凉润燥,此与春季风温、冬季风寒外感用药亦不甚相同,风温宜辛凉解表,风寒应辛温解表,所以治疗用药必须因时制宜。

2.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即为“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由于地势高低、气候条件及生活习惯各异,人的生理活动和病变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治疗用药应根据当地环境及生活习惯而有所变化。如外感风寒证,西北严寒地区,用辛温解表药量较重,常用麻桂;东南温热地区,用辛温解表药量较轻,多用荆防。这也是地理气候不同的缘故,所以治病须因地制宜。

3.因人制宜

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叫做“因人制宜”。

(1)年龄

不同年龄,则生理状况和气血盈亏不同,治疗用药也应有区别。老年人生机减退,气血亏虚,患病多虚证,或虚实夹杂,治疗虚证宜补,有实邪的攻邪要慎重,用药量应比青壮年较轻。小儿生机旺盛,但气血未充,脏腑娇嫩,易寒易热,易虚易实,病情变化较快,故治小儿病,忌投峻攻,少用补益,用药量宜轻。

(2)性别

男女性别不同,各有其生理特点。妇女有经、带、胎、产等情况,治疗用药应加以考虑。如在妊娠期,对峻下、破血、滑利、走窜伤胎或有毒药物,当禁用或慎用。产后应考虑气血亏虚及恶露情况等。

(3)体质

体质有强弱与寒热之偏,阳盛或阴虚之体,慎用温热伤阴之剂;阳虚或阴盛之体,慎用寒凉伤阳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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