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定义及成因
(一)定义——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中断。
(二)成因
骨折可由创伤和骨骼疾病所致(病理性骨折)。
1.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
2.间接暴力——暴力通过传导、杠杆、旋转和肌收缩使肢体远处发生骨折。
3.积累性劳损——长期、反复、轻微的损伤——特定部位骨折。
(三)分类
1.根据骨折处皮肤、黏膜的完整性分为:
(1)闭合性骨折
(2)开放性骨折
2.根据骨折端稳定程度分为:
(1)稳定性骨折:骨折断不易移位,或复位后不易再发生移位者。
(2)不稳定性骨折:骨折端易移位,或复位后易再移位者。
3.根据骨折的程度和形态分为
(1)不完全骨折,可分为:
1)裂缝骨折
2)青枝骨折:多见于儿童
(2)完全骨折,可分为:
1)横形骨折 2)斜形骨折
3)螺旋形骨折 4)粉碎性骨折
5)嵌插骨折 6)压缩性骨折,多见于松质骨。
7)凹陷性骨折
8)骨骺分离:经过骨骺的骨折,骨骺的断面可带有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