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作计划,2021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0、11、17、18日举行, 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4月24、 25、26日举行,鉴于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云卫办人发[2021]3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参加考试的考生和考务人员须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方可参加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原文地址:http://www.ynwsjkrc.cn/newsDetail.aspx?nid=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