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兵团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可知,新疆兵团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按照《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6〕155号)精神,自2016年起,考试成绩达到兵团合格标准的,有效期为3年。
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兵人社发电〔2016〕155号)
根据兵团人社局、兵团卫生局《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6〕155号)文件精神,现将师市2016年度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副高级资格合格标准
(一)师(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56分;
(二)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52分;
(三)自2016年起,考试成绩达到上述合格标准有效期为3年。
二、卫生事业管理中、初级资格合格标准
(一)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卫生管理相关专业卫生评价考试,单科合格标准为:
1、师、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55分;
2、团场医疗卫生机构50分;
(二)年度内单科考试成绩均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具有申报资格,自2016年起,申报资格3年内有效。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可滚动1年使用。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石职改字〔2016〕15号)要求完成申报审核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审核推荐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师市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兵团。高级卫生成绩和卫生评价成绩由兵团职改办直接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时不需要再上传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单。
(二)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16〕6号)精神,自2016年起,放宽团场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晋升条件,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团场任职10年、年龄45岁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取得资格在团场任职期间有效,聘用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此类人员申报类型选择“政策倾斜”。
(三)兵团监狱系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所在师职改办负责审核证明材料原件。任职年限按照取得资格年限计算,取得资格不兑现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