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兵团、南疆第一、三、十四师 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高级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职改办,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标准,现将2019年度兵团、南疆第一、三、十四师(社会工作者、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9年南疆第一、三、十四师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标准南疆第一、三、十四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划定为55分(初级两门成绩或中级三门成绩均达到55分)。全部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可申领南疆第一、三、十四师范围内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二、2018年、2019年兵团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合格标准
1、兵团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
2、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3、达到兵团合格标准(55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发放兵团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在兵团内有效;达到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合格标准(50分),未达到兵团合格标准(55分)的,发放标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内有效。
三、2019年兵团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1、兵团级合格标准为280分
2、团场级合格标准为262分
3、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合格标准为262分
4、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合格标准为258分
四、2019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1、兵团级合格标准为62分
2、团场级合格标准为57分
3、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合格标准为59分
4、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合格标准为55分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含当年)。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抄送:人社局局领导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