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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衢州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

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01   【
内容摘要: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发布2021年衢州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所在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各中评委评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该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度衢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衢卫发〔2021〕 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各相关民营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要求,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今年,卫生高级职称(包含自主评聘单位)申报与评审工作将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账号登录,各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

  (一)申报评审程序

  1.评审公告。(1)非自主评聘单位仍由衢州市卫技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由市卫健委通过系统创建评审计划,发布评审公告。(2)自主评聘单位应按照浙卫发〔2018〕29号要求,结合单位现有人才队伍实际及单位事业发展,科学编制年度评聘方案。评聘方案包括近三年评聘规划,各科室岗位设置情况、各科室岗位使用计划、评聘标准制定、专家库组建、年度申报情况及评聘程序等。根据方案形成年度评审公告,报同级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通过系统创建评审计划,发布评审文件。县属自主评聘单位评聘方案及公告同时需报市卫健委备案。

  2.个人填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选择系统中对应的评审计划进行申报,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3.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公示情况需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4.中评委推荐。不在自主评聘范围内的市属、县及县以下、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所在单位和卫生健康局要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于申报人员较少或较难组建评议推荐组织的,可采用委托评议的方式进行。在推荐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可通过采取量化评价、述职答辩、内部测评等形式,对申报对象医德医风、专业知识、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考察和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上报。

  6.评审缴费。资格审查完毕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平台短信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评审。

  7.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通过系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委员会,按照年度评审文件有关规定,对评审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 2/3 以上为评审通过。

  6.评审结果。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将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申报人员,市卫生高评委评审结果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聘任依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审核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件。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对论文、科研、病例等材料,要确保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各地各单位可探索通过重复率检测等手段,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科研等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严厉打击论文造假、学术剽窃等失信行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材料申报时间。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病例、工作实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10月31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截止时间。

  3.材料报送要求。不在自主评聘范围内的申报人员,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所在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各中评委评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报送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待评审费缴纳成功后,申报人员需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评审表(一式3份),经相关部门盖章后,提交中评委办公室。自主评聘申报人员按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要求报送。

  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价条件。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应按照浙人社发〔2016〕105号有关规定执行。县及以下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应按照衢市人社专〔2018〕136号有关规定执行。自主评聘单位按各单位制定的评价办法执行。

  (二)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 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 号)执行。2021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需参加不少于18学时公需课的学习,评审时仅需提供申报当年和前两年度连续三年公需课学习情况。专业科目学分仍按照卫健系统以往途径获取,相应情况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需填写《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表》(附件9),并由单位负责审核盖章。对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四)评审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规定。对长期扎根山区、欠发达地区等人员,及从事儿科、院前急救等紧缺岗位人员和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专家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享受平等待遇。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23号),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予以倾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掌握。单位在推荐或自主评聘时,要结合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长和实绩贡献,根据人社厅发〔2020〕23号,视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实施范围、评价办法,既要充分肯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贡献,也要兼顾其他抗疫人员的平衡,并将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成果和贡献纳入职称评价考核指标予以分层次量化加分。确定不受岗位机构比例限制人员范围时,要做好单位人员现状分析和岗位规划,既要考虑当下又要兼顾长远。推荐单位和自主评聘单位制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政策都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公开。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抗疫工作岗位、工作时长、享受的职称倾斜政策等。

  三、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要突出卫生健康行业特点,遵循卫生健康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丰富业绩指标,淡化资格、强化聘用,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县及以下单位在推荐、评聘过程中,不得将论文、课题、计算机、外语等作为申报评审的必 备条件,不得在量化打分中设置过高的权重。自主评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着眼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健全评聘制度,确保自主评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肃申报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工作,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重点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量、病例、学术讲座、新技术新项目、论文、科研等材料的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把好申报准入关,其中申报人提供的5个实例和50个病例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资料,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逐一核查,确保真实性,并根据核查结果上报《病案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0)。各自主评聘单位和医共体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强化组织领导。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 强,涉及面广,2021年为首次使用新的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有较大调整,各县(市、区)卫健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解读政策要点,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我委组织人事处联系。职称申报平台操作问题,请先查看“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常见问题”。

  申报审核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评审管理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

  4.《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

  6.《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7.《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

  8.《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

  9.《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表》

  10.《病案核查情况汇总表》

  11.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注册。申报人员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站实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户,绑定用人单位。

  2.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善业绩档案(此项信息作为职称申报业绩材料,系统会在申报过程中自动提取,请认真填写,尽量填写完整),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职称申报。

  3.职称评审申报。在“用户中心首页”-“职称评审申报”栏下搜索“2021年衢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选择申报评审计划后,查看申报评审计划基本信息、评审计划说明、附件要求、申报对象资格、可评审专业、受理评审委员会等信息。

  4.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

  5.真实性保证。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申报评审平台提示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否则予以退回。

  6.选择受理点。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隶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

  7.提取相关业绩。按申报评审计划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选择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点击“提取”即可将选中业绩加入申报记录中。对已加入申报记录中的业绩,可逐个上传相关附件。全部业绩提取结束后,认真检查申报信息是否有误,若无误则点击“提交”。

  8.缴费。申报材料经单位、各对应的中评委、高评委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根据收到的12333平台短信提示后,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分别缴纳中评委推荐费和高评委评审费。

  9.报送评审表。中评委推荐费缴纳成功后,申报人员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单面打印),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至中评委。

  附件2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关具体要求

  一、有关政策规定

  共设置101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二、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相应内容填报在申报系统中。

  (二)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院校后期临床教师,评审范围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资格的教师资格。

  (三)转评或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1篇。

  (四)参照有关规定,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首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用机关工作期间执笔(牵头)拟制的并已在工作中实施的政策、规划等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代替1篇论文;免予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等考试;对科研、晋升前下基层时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三、评审材料要求

  1.提供的论文、论著,须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SCI论文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提供的论文、论著,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2.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5例或3例,一般应包括实例情况、处理办法、取得成效等内容,应尽量采用不同年份的实例,体现个人能力和水平;同时,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填50例或20例),其中申报专业序号为33-36、38-43的人员可不填写。

  3.论文发表及科研开展情况,论文及科研的内容应与岗位工作相关,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创新性和科学性,能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有助于推动医学发展。

  4.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简称“三新”)应用推广情况,一般应包括三新内容、应用推广情况、取得成效。申报正高提供2项,副高1项,内容与实例不能重复,并填写《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

  5.带教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指导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生的情况,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的栏目内。

  6.学术报告讲座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主要讲座情况,一般应包括讲座举办单位或部门、时间、地点、对象、主题等情况,并填写《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

  三、提交材料注意点

  结合市属、县及以下单位不同人员的岗位职责,所有申报者应在平台“我的业绩档案库”中如实填报并在相应栏目中提交佐证材料,栏目中无信息视作无此项业绩,提交的材料注意点如下:

  1.“教育经历”栏目需提供:此栏目申报人员可先进行“自动提取”,若无法提取成功的,手动增加学历学位,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认证材料。国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工作经历”栏目需提供:

  (1)任现职(中级或副高)以来连续的聘任文件;

  (2)任专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等材料;

  (3)工作环境(如长期扎根山区、欠发达地区,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经历,儿科、院前急救等紧缺岗位,县及县以下单位从事全科医学工作)证明材料,由工作单位认定并纸质提供给个人上传。

  3.“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栏目需提供: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表》;

  (2)《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证明》。

  4.“资质证书”栏目需提供:

  (1)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5.“考核情况”栏目需提供:此栏目提交单位出具的2018年-2020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获奖情况”栏目需提供: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证书或文件,各类业务竞赛奖项证书。

  7.“获得荣誉称号情况”栏目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发文,人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提交相关证书或文件。

  8.“对口帮扶(下基层)情况”栏目需提供:按浙卫发〔2013〕204号文件规定,需要完成下基层任务的医生,此栏中必须填报并上传原始证明。符合免基层服务条件的医生需上传《城市医生免基层服务认定表》。

  9.其他业绩信息按照“个人业绩档案库”导航栏填写,分别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

  (1)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

  (2)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人员提交《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其中申报专业序号为33-36、38-43的人员可不提交,同时上传经相关人员签字、单位审核盖章的《病案核查情况汇总表》扫描件;

  (3)论文、论著(限提供5篇)需上传检索、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中国知网未收录的论文上传CAJ或PDF版论文,SCI论文同时提交中文版译文;科研成果需提交《计划项目合同书》,已完成的科研成果还需提交验收证书;

  (4)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简称“三新”)应用推广情况,申报正高提供2项,副高1项,内容与实例不能重复,填写并提交《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

  (5)学术报告开展情况需提交《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

  (6)学术任职需提交学术任职文件;

  (7)带教情况需提交带教老师聘任证书、继教立项与授课情况等材料;

  (8)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原文地址:http://rsj.qz.gov.cn/art/2021/10/29/art_1229505632_58924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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