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省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1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药学专业
全省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涉药工程系列
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已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政策规定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的除外)、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各市(区)人社部门对本市(区)申报单位的岗位情况进行审核。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具有申报评审资格。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工程系列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④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下5-9条,须在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并至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⑤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⑥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⑦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⑧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本条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省市辖区内单位)
⑨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山区县单位)。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业绩与成果
参评人员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1.晋升正高级职称资格:聘任副高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
(2)至少有2篇均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专利成果、技术规范第一作者可以替代论文一篇);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为第一作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 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单位鉴定或验收。
2.晋升副高级职称资格:聘任中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专利成果、技术规范限前2名作者可以替代论文一篇),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并具有获奖证书;
(4)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从2017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不少于56小时。以执业药师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从2020年开始需参加省人社厅公布的公需课科目学习。
(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延迟三年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人社厅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
三、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录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和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高级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后获得)。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审核通过参评人员《评审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以上单位将结果分别上传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选择“单位打印花名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各厅(局)级单位、中央驻陕单位和各市人社部门需委托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评审委托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选择上传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评审结果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本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本专业岗位,须在本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
(1)增刊、特刊、专刊、手册、论文集、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2)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3)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要求,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六)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
(三)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五)所有高级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需准备powerpoint演示文稿(演示讲述时间不超5分钟),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简介、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近5年以来)以及论文(著)、科研成果等。答辩环节安排以手机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调整手机短信接收模式,并及时关注QQ群。
(六)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1年11月15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1年11月30日,届时职称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工作结束后(2021年11月30日后),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问题,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委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系统关闭申报端口;重新提交的材料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完善材料。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www.sxfda.gov.cn/info/1006/435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