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
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城市基层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城市基层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20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百医驻村”和“千医下乡”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请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和各市卫生健康委务必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逾期没有报送的将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三)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或者累计服务满1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不具备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1年全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中央驻皖单位和非自主评审的省直单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于9月24日-10月8日期间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首页“咨讯中心”专栏中点击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找“职称申报”栏目,按照操作说明步骤,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各市和自主评审的省直单位内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评审工作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和省直单位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1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2021年关于成果代表作的暂行要求见附件1,新的评审标准正在制定中。
(二)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止。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计算到2021年9月30日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1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五)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0月下旬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六)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于10月13-15日将委托评审函,附《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职称工作办公室(芜湖路377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北五楼507室)现场审核。
(七)各市卫生健康委于10月15日前完成“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中考点审核工作,并上报委托评审函扫描件,附《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到邮箱。
(八)各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5日前,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0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2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委职称工作办公室。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间为11月5日前。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不能上传的成果代表作提交纸质件,按顺序整理好,其他电子版材料的原件由申报者本人留存备查。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附件1:2021高级评审材料有关情况说明
附件2: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附件3: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wjw.ahsz.gov.cn/gggs/192215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