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统一评审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委管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区统一评审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5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称评审程序
2021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6月26日。申报人根据申报系列,选择2021年全区统一评审卫生系列(或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活动,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评审。
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上传初、中级职称证);提交的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编制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聘任文件、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二)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和医德医风。要对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业务能力、教学及科研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对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要对照申报人网上填写内容,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业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对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
(三)逐级审核。各级卫生健康委(局)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申报非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的;②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③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④中央驻宁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⑥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⑦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⑧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留存证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推动职称制度改革
(一)推进评审评聘制度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53号),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高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组织申报推荐。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设置数,超出比例低于岗位设置数20%(含)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退二进一”指已聘任的高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每减员2人,可推荐1人参评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采取“退三进一”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并按要求进行推荐。主管部门和各级卫生健康委(局)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予受理。
(二)优化职称评审方式。2021年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仍然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对专业技术人员拟提交面试答辩的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要先行组织专家进行盲评。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必须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并针对资料提出2—3个与专业有关的问题(面试时作为提问的重要参考)。
(三)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成果,经本专业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不受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成果数量限制。继续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盲评为C等次的业绩成果的,不得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评审。
(四)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确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和测试方式。如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2016年以来考试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三、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3号),对经自治区审核,纳入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范围的人员,2020年未申报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评审高一级职称,并对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和业务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经历视同一年基层服务经历;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单位推荐的加分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历、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我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由援鄂医疗队各批次领队及组长、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出具鉴定材料。申报人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能够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疫情防控工作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做出的贡献(2000-3000字,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明确有关申报要求
(一)关于年限和时间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所需其他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凡晋必下”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本通知印发之日,须累计满8个月。对于未按规定年限取得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顺延计算。
(二)关于继续教育。2021年,申报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办法》(宁卫科教〔2012〕122号)要求,审验近5年(2016-2020年)或取得现资格以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同时公需课不少于144学时。
(三)关于再次申报。对往年未通过业务能力考试或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无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新业绩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如所在单位取得相应资格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量,次年不应再次申报。
(四)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援外医疗队员(一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圆满完成任务回国后一年半内,申报高级职称享受一次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细则》(宁卫发〔2020〕302号)执行。
五、落实评审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对工作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按时报送评审材料。各地各单位推荐评审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时间截止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王娟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4.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5.解决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实例表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鉴定表
7.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原文及附件地址:http://wsjkw.nx.gov.cn/xwzx_279/tzgg/202106/t20210602_2870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