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评审申报推荐工作。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要将文件精神及时通知到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和企业医疗机构)。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单位 | |
上午 | 下午 | |
9月10日 | 江阳区 | 市级其他单位 |
9月13日 | 泸 县 | 纳溪区 |
9月14日 | 合江县 | 龙马潭区 |
9月15日 | 叙永县 | |
9月16日 | 古蔺县 | |
9月17日 | 市中医医院 | |
9月18日 | 市人民医院 |
三、有关要求
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注册和登录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scwsrc.com),进入“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并提交申报信息。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和《临床、口腔医师(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审核。
2.审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学术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3.各区县、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核,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查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双面印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左侧胶装。申报专业按《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表》填写。
5.其他评审材料按文件要求执行,并按要求装订、装袋。
6.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各市级单位指定专人将评审材料按时按要求报送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教科(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号楼401办公室),并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区县、本单位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逾期报送材料,概不受理。
附件: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附件及原文地址:http://wjw.luzhou.gov.cn/xwdt/gsgg/content_817555?SessionVerify=78aa8488-9fd2-441b-baf3-5d37902daf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