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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安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委会评审细则

来源: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1-14   【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0年吉安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委会评审细则,该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2020年吉安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细则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吉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和论文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发〔2007〕5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讨论研究确定,2020年我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对照资格条件,统一标准、公平公正进行评审。

  (一)资格条件

  按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6号),结合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条件中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1.论文:申报人员提供参评论文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其他如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代表作论文参评。条件所述“核 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医学类核 心期刊,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SCI”收录论文需附检索证明;国家 级和省级期刊区别执行《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规定。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等非正式期刊均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交评审论文的需提供论文资料来源,其中临床类专业至少提交1篇本专业临床型代表作,同时提交该论文涉及的3份病案作为论文资料来源。同一内容的论文只计最高级别;发表的论文应在1600至2000字以上,以综述形式发表的论文不计算;征文式刊物和各类报纸上发表的篇幅未达5000字的论文不予以认可。

  2.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省部级”是指国家部委或省科技厅立项课题;“厅级”是指省卫生计生委或省教育厅立项课题,“市级”是指市科技局立项课题。科研课题必须同时提供《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并且要有相应的论文发表。同一内容的课题只计最高级别。

  3.新技术引进应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立项、验收。申报人员应提供《查新报告》、《引进项目立项合同书》、《引进项目推广应用证明》、《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的资料,其中《引进项目推广应用证明》需提供本单位、同级别单位3家以上推广应用证明。

  4.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5.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1)临床专业: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资格以来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原始病案及分析报告(单位审核盖章);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资格以来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病案分析材料(单位审核盖章)。

  (2)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资格以来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技术工作报告(单位审核盖章)。

  6.专题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授课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授课内容。

  7.专题工作报告:应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能力。(每份1600字以上,含题目、申报者姓名、单位、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等内容,并附与报告内容相关的5份佐证材料,如病案、影像诊断报告、麻醉记录单、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现场日志、院内外用药会诊、疑难病历讨论等,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8.年度工作量:是指申报人员完成本专业的工作量,对“双肩挑”(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同时任职)卫生技术人员,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可酌情减轻。

  9.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下列荣誉称号或入选人才工程的,可在评审中酌情加分,但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 备条件:

  (1)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获设区市政府(省直厅局)以上设立的青年科学家、学术技术带 头人、有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入选设区市政府(省直厅局)以上设立的百千万人才等人才培养工程以及获省级技能“比武”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2)申报县区类、乡镇类卫生高级资格人员获市厅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以及市级技能“比武”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二、评审分类定位原则和通过原则

  (一)分类评审定位评分原则:

  1、省市类。评委会按条件评审,分A、B、C、D共4大类9个等级确定参评对象的定位类别,其中A类细化为A1、A2、A3、A4共4个等级,B类细化为B1、B2共2个等级,C类细化为C1、C2共2个等级。具体如下:

  A1.完全符合省市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A2.完全符合省市类副 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且: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设区市政府(省直厅局)以上设立的青年科学家、学术技术带 头人、有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A3.完全符合省市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且:获市厅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获得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2项。

  A4.完全符合省市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但未达到A1、A2或A3等级标准。

  B1.①完全符合省市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且完全符合工作经历条件中的第(1)(2)(4)项或第(1)(3)(4);②或完全符合省市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且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第(1)条不完全符合(只有省级期刊发表的论文2篇),第(2)至第(6)条中有一条以上完全符合。

  B2.①完全符合省市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且完全符合工作经历条件中的第(1)(4)项,且第(2)或(3)项不为空白;②或完全符合省市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且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第(1)条不为空白(只有省级期刊发表的论文1篇),第(2)至第(6)条中有一条以上完全符合。

  C1.①完全符合省市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且完全符合工作经历条件中的第(1)(4)项或第(1)(4);②或完全符合省市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且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第(1)条完全符合,第(2)至第(6)条中有一条以上基本符合(如:个人排名超出条件要求的2名内,如要求排名第3,实际排名为第4或第5)。

  C2.完全符合省市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且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第(1)条完全符合,第(2)至第(6)条中有一条以上不为空白。

  D.其他。

  2、县区类。评委会按条件评审,分A、B、C、D共4大类9个等级确定参评对象的定位类别,其中A类细化为A1、A2、A3、A4共4个等级,B类细化为B1、B2共2个等级,C类细化为C1、C2共2个等级。具体如下:

  A1.完全符合县区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A2.完全符合县区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且: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设区市政府(省直厅局)以上设立的青年科学家、学术技术带 头人、有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A3.完全符合县区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且:获市厅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获得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2项。

  A4.完全符合县区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但未达到A1、A2或A3等级标准。

  B1.①完全符合县区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且完全符合工作经历条件中的第(1)(2)(4)项或第(1)(3)(4);②或完全符合县区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且业绩成果条件中第(2)、(4)、(5)、(6)条中有一条以上完全符合。

  B2.完全符合县区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且完全符合工作经历条件中的第(1)(4)项,第(2)或(3)项不为空白。

  C1.①完全符合县区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且完全符合工作经历条件中的第(1)(4)项;②或完全符合县区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且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3)条完全符合,第(2)、(4)、(5)、(6)条中有一条基本符合(基本符合:指个人排名超出条件要求的2名内,如要求排名第3,实际排名为第4或第5)

  C2.完全符合县区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条件,且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3)条完全符合,第(2)、(4)、(5)、(6)条中有一条以上不为空白。

  D.其他。

  3、乡镇类。评委会按条件评审,分A、B、C、D、E、F共6类11个等级确定参评对象的定位类别,其中A类可细化为A1、A2、A3、A4、A5、A6共6个等级依次进行排序。具体如下:

  A1.完全符合乡镇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专业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A2.完全符合乡镇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专业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且: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设区市政府(省直厅局)以上设立的青年科学家、学术技术带 头人、有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名医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A3.完全符合乡镇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专业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且:获市厅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A4.完全符合乡镇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专业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且:获县(市、区)党委或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A5.完全符合乡镇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专业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且:获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A6.完全符合乡镇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专业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但未达到A1、A2或A3等级标准。

  B.完全符合乡镇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专业经历能力条件,且业绩成果条件基本符合。

  C.完全符合乡镇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且符合专业经历能力条件中第(1)项和其它3项中的2项。

  D.完全符合乡镇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且符合专业经历能力条件中第(1)项和其它3项中的1项。

  E.完全符合乡镇类副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且只符合专业经历能力条件中第(1)项。

  F.其他。

  (二)评审通过原则:坚持能力和业绩优先,由评委会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评审通 过率,根据评审定位情况分申报资格及学科对参评对象进行排序并表决确定通过人员。

  备注:卫生抗疫一线D类定位细分:

  D1:有论文或课题。

  D2:有县级以上荣誉及县卫生行政部门以上抗疫荣誉。

  D3:其他无论文、无课题及无县卫生行政部门以上抗疫荣誉。

  原文地址:http://hrss.jian.gov.cn/news-show-13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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