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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来源:考试网    2020-12-01   【

  根据“深圳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2020年深圳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详情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一)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等3个新增专业执行《广东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和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按非基层专业途径申报。其他专业按深圳省现行的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按深人社发〔2017〕96号文及《深圳市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要求(见附件2)执行。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和科研课题不作硬性要求,同时应提交能够反应其业绩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深圳市非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执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可同时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和非基层高级职称评审。

  (四)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0号)有关规定执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地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选择在我省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并享受以下政策优惠:不受派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评审时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援派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均为有效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间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援派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六)由其他职称系列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按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称;取得现岗位同档次职称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职称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时间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算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七)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要求合格,标准为60分,且在成绩有效期内。对按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人员,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当年参加考试即可申报,成绩不限。

  (八)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要求按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4〕72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启动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项目的通知》(粤卫函〔2017〕137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 面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工作的通知》(粤卫〔2019〕72号)规定执行,未完成支援工作或正在支援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经按规定完成支援工作的,以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备案情况为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已完成支援工作:1.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已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或教学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桂、援黔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九)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需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无2019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且暂未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规范格式见申报系统)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后再确认发证。

  (十)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十一)正、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答辩采用PPT汇报与专 家提问相结合的形式,每人答辩时间30分钟,前15分钟个人自述,后15分钟专 家提问。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评人须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对扰乱正常职称评审工作秩序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十二)根据国家、省等有关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的原则评价人才,结合本单位已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情况,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或制度,综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体系,统筹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申报人需结合抗疫工作实际情况和贡献,按要求提交抗疫表现、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等材料,由高评委会进行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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