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深圳市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2017年度基层卫生职称评审适用范围和申报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文中所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我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中医馆、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和街道一级的预防保健所等公卫机构。
二、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已连续工作满1年。
三、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是指取得现资格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到医院等级高于本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进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连续),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资格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为已完成进修。
四、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时所提交的病案分析、专题报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等业绩成果材料应均为申报人负责或主持完成的业绩成果。
五、基层高级职称只允许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聘用。如已取得基层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院升级二级医院后,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转岗相关要求,直接申报同级别或高一级别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六、基层高级职称申报严格执行“评聘结合”要求,即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高级岗位数,确保落实已取得基层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由二级、三级医院举办的实行“院办院管”的社康中心,核增的推荐申报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各医院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名额,各医院统筹分配所办社康中心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名额,各社康中心根据推荐申报名额等额推荐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核增的推荐申报名额实行“定向使用”,相应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后执行“评聘结合”,所聘岗位不占用单位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各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占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给予相关单位按超岗聘任办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按此政策申报人员应承诺自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在社康中心工作5年。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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