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卫生资格考试 >> 卫生高级职称 >> 申报评审 >> 2020年衢州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通知

2020年衢州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通知

来源:衢州卫健委    2020-11-23   【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 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衢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各相关民营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要求、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  面下发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信息化要求,切实加强网上申报评审和职称数据共享工作,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医务人员业绩和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持续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权限下放,在总结2019评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丰富业绩指标,淡化资格、强化聘任;进一步健全评聘制度,规范评聘程序;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打破聘任终身制,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二、严格执行各项评聘规定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职称评审工作导向,严格落实我省卫生职称改革文件中的各项评聘规定:

  (一)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要突出卫生健康行业特点,遵循卫生健康人才成长规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统筹岗位资源,科学配置,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县及以下单位在推荐、评聘过程中,不得将论文、课题、计算机、外语等作为申报评审的必  备条件,不得在量化打分中设置过高的权重。各县(市、区)卫健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解读政策要点,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岗位设置认真审核,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主评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着眼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健全评聘制度,确保自主评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把好职称推荐评审关。非自主评聘单位仍按浙人社发〔2016〕105号和衢市人社专〔2018〕136号的评价条件及要求报衢州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在推荐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综合评价、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等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可通过采取量化评价、述职答辩、内部测评等形式,对申报对象医德医风、专业知识、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考察和全  面衡量,择优推荐上报。

  自主评聘单位应按照浙卫发〔2018〕29号要求,结合单位现有人才队伍实际及单位事业发展,科学编制年度评聘方案。评聘方案包括近三年评聘规划,各科室岗位设置情况、各科室岗位使用计划、评聘标准制定、专 家库组建、年度申报情况及评聘程序等。评聘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县属自主评聘单位评聘方案同时需报衢州市卫健委、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

  (三)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加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件。单位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人要在《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确认,特别对论文、科研、病例等材料,要确保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各地各单位可探索通过重复率检测等手段,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科研等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严厉打击论文造假、学术剽窃等失信行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有关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规定。对长期扎根山区、欠发达地区等人员,及从事儿科、院前急救等紧缺岗位人员和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专 家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享受平等待遇。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23号),符合范围条件人员,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将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检测检疫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由各地各单位结合抗疫表现,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

  (六)严肃申报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工作,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重点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量、病例、学术讲座、新技术新项目、论文、科研等材料的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把好申报准入关,其中申报人提供的5个实例和50个病例是专 家评审的重要参考资料,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应组织专 家进行逐一核查,确保真实性,并根据核查结果填报《2020年病案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各自主评聘单位和医共体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四、申报要求

  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按各单位制定的评聘方案执行。非自主评聘单位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包括政策依据、材料要求、专业目录等见附件,其中:

  (一)有关申报条件。市属单位人员应符合浙人社发〔2016〕105号,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应符合衢市人社专〔2018〕136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

  (二)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 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继续教育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  备条件。根据浙人社发〔2016〕63号、市职改办〔2019〕39及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需参加不少于18学时公需课,评审时仅需提供近两年公需科学习情况。专业科目学分仍按照卫健系统以往途径获取。对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四)个人填报有关要求。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市所有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jw.gov.cn :8082),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签字确认。除自主评聘单位外,再经当地卫生健康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查、推荐等,上报市高评委。

  (五)评审信息公示有关要求。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信息公示工作,提交的《综合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所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要求。除自主评聘单位外,其他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和县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按附件中上报材料目录进行审核、整理,并在2020年12月4日前报送我委组织人事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推荐委,要认真制定2020年度推荐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今年岗位评聘数量、评价标准制定、推荐办法和程序、推荐委组建方案等,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其他。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收取。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有关单位统一收缴后汇送。

  为确保2020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

  附件:附件1: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docx

  附件2:2020年病案核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docx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8日

纠错评论责编:zlq915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