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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20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芜湖卫健委    2020-11-18   【

关于开展2020年度芜湖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133号)要求,经市人社局委托,依据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卫人秘〔2020〕280号)和《芜湖市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卫计组〔2017〕10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0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20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 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健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19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百医驻村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请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11月6日下班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报送到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逾期没有报送的将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三)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 号)和《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 〔2015〕277 号)和我市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精神,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于11月12日-18日期间登陆市卫健委网站

  ,点击进入2020年芜湖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系统关闭后,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 17 号)精神,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其中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执行,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0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请各县市区卫健委和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及时通知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登录我委网站“2020年芜湖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填写评审材料相关内容,并在申报系统内进行审核后,于11月20日前确认提交。未按要求在申报系统内录入或未经县市区卫健委、市直单位审核的评审者不得参与评审。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重视申报审核工作,审核工作质量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2月上旬在市卫健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号),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请于 11月20 日前将《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及评审推荐报告,报送到市卫生系列技术职务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同时报送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及空岗证明。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七)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 元/人。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卫健委、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委、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对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2020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3.芜湖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4.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单位公示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7.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芜卫组〔2020〕128号附件.rar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芜卫组〔2020〕128号.pdf

  芜卫组〔2020〕128号.docx

  8.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9.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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