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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奉化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和要求

来源:考试网    2020-11-15   【

  根据“2020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通知”可知2020年宁波奉化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 申 报 人 员 通 过 卫 生 高 级 职 称 申 报 平台 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单位。

  2. 单位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表格,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同时, 单位对享受职称倾斜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

  《享受人社厅发〔2020〕23 号文件职称政策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7),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3. 单位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择优推荐。除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外,事业单位没有高级岗位空缺数的,不得推荐。经公示后,根据 隶属关系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或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4. 实行按比例推荐,以县域为单位,分县级正高、县级 副高、县以下正高、县以下副高四个系列,按其空岗数的三分之一(需减去待聘人数)比例进行申报推荐。

  5. 各单位要成立考核推荐组织,对上报的人员进行评议 并投票,赞成票数达到出席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6. 所有环节的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工作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 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生成的资料,不得用其他方式填报,提交的资料上需有“水印”标记。

  2. 申报单位要加强医德医风考核,上报材料时需出具申报人员医德医风鉴定。

3. 所有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继续重点对参评者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占 60%),同时体现在A、B、C、D、E 分类中。A 类为特别优秀,B 类为优秀,C 类为优良,D 类为良好,E 类为一般,每类各占推荐参评者的 20%。

  (1) 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情况,填报在综合表相应的栏目内。

  (2) 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5 例,一般应包括实例情况、处理办法、取得成效等内容,应尽量采用不同年份的实例,体现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同时,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填 50 例),其中申报专业序号为 33-36、38-43 的人员可不填写。表格应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在线填写并打印生成。

  (3) 论文、专业实践工作经验报告、科研须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内容应与岗位工作相关,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创新性和科学性,能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有利于推动医学发展。提交的论文必须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

  (或 SCI 第一通讯作者)发表。

  (4)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简称“三新”)应用 推广情况,一般应包括三新内容、应用推广情况、取得成效。 申报正高提供 2 项,副高 1 项,内容与 5 例实例不能重复,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的栏目内,并在线打印生成《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

  (5) 指导带教和开展学术报告讲座情况,县属以上单位人员填写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学会或本单位所作的专业学术报告或专题授课情况;县以下单位填写任现职以来对辖区

  内开展的相关专业业务培训、指导或健康科普讲座情况。一般应包括讲座举办单位或部门、时间、地点、对象、主题等 情况,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的栏目内,并在线打印生成《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

  (6) 县以下单位人员任现职以来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情况,需要填报《县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学习进修情 况表》。

  (7) 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的医生,需要填报《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情况表》。

  (8) 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 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

  204 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填报在申报系统中, 并在线打印生成《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汇总表》。 符合免基层服务条件的医生填报《城市医生免基层服务认定表》。

  (9) 符合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卫技人员填报《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

  (10) 评审材料必须符合省、市卫健委规定的具体目录、份数及装订的相关要求,按附件中上报材料目录进行审核、整理。各单位申报材料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局人才工作科。在报送纸质材

  料的同时在网络上报电子材料。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不予受理。11 月 18 日上午由申报高级职称单位的人事干部到区卫生健康局人才工作科参加高级职称资料互审, 下午送资料统一装订并由各单位取回送至区卫生健康局。

  (11)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 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 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 知》(浙价费〔2002〕229 号)的规定收取。请各地、各单位统一收齐后缴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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