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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大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来源:考试网    2020-11-08   【

  根据“2020年大同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通知”可知2020大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详情如下:

  (一) 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守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 学历和任职条件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现职满5年及以上。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聘任现职5年及以上;申报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聘任现职5年及以上;

  3.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聘任现职5年及以上;申报基层医疗卫生乡镇社区级正高级职称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聘任现职5年及以上。中专学历不能正常晋升县级基层医疗机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审核认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

  (三) 资历条件

  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实算至2020年底),即2015年底前任现职。获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高,即2018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中级资格(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2年)。

  (四) 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能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够规范书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五)业绩与成果条件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主任医(药、护、技)师,须在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关于论文要求按市人社局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鼓励申报者发表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或专著。

  (六)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1.病例条件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区级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在职称评审答辩时,从《病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5份原始病例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2.专题报告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撰写《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专题报告要实事求是,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七)考核条件

  1.工作实绩考核: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如实填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同时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体现;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的,还应从所在团队签约居民数量特别是签约重点人群数量、履约服务完成情况等进行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

  2.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由市卫健委科技教育科复核认定。

  (九)专业考试条件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20年度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规定标准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

  1.全市基层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县级为58分、乡镇(社区级)为55分;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专业合格标准:县级为56分、乡镇(社区级)为53分。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和倾斜政策,按我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6号)规定执行。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任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4年,即2016年底前聘任现职);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于一次专业考试,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直接申请参加评审;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专题报告,可享受一次替代论文;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已聘前一职称满3年(即2017年底前聘任现职),可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评审认定高一级职称;获得市(厅)级党政机关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个人,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2年(任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3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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