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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大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来源:考试网    2020-11-06   【

  根据“2020年大同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通知”可知2020大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范围,详情如下:

  (一)人员范围

  各县区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同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申报全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或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6.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结合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评审专业。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现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以及现有职称专业相一致。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前一等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前一等次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中级考试无相同专业的,可依据就近原则选择专业,但须符合执业要求。申报有执业要求的专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

  由其他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基层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直接申报,但所取得的职称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岗位上聘任。由临床医学岗位转岗到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可直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三)适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所取得的资格限于在相应范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相应专业的技术职务,并仅作为参加相应级别基层高一级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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