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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鄞州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来源:考试网    2020-11-05   【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通知”可知2020宁波鄞州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基本条件如下:

  1、政策依据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68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严格按岗位空缺数内实行申报推荐,并对参评者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占60%),同时体现在A、B、C、D、E分类中,每类各占推荐参评者的2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文件精神,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予以倾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文件掌握。单位在推荐或自主评聘时,要结合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长和实绩贡献,根据人社厅发〔2020〕23 号文件的几种倾斜政策,视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实施范围、评价办法,既要充分肯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贡献,也要兼顾其他抗疫人员的平衡。确定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人员范围时,要做好单位人员现状分析和岗位规划,既考虑当下又兼顾长远。推荐单位和自主评聘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政策都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公开。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抗疫工作岗位、工作时长、享受的职称倾斜政策等。

  2、其他要求

  (1)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学历资历等截止时间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3)申报形式要求。采取网络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所有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纸质评审材料必须符合省、市卫健委规定的具体目录、份数及装订的相关要求,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不予受理。

  (4)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5)信息公示要求。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信息公示工作,提交的《综合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单位对享受职称倾斜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享受人社厅发〔2020〕23 号文件职称政策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所有环节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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