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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来源:考试网    2020-10-29   【

  根据“重庆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可知2020年重庆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程序详情如下:

  全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需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照《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政务公开”栏目本通知附件下载,也可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下载)进行单位注册,申报人员需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2019年已经注册的用户,所属单位信息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不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即可登录。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1),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2),并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

  2.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照《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应的资料,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电子件。佐证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先交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在网上进行上传。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在网上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的电子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信息化系统,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临床业绩材料,确保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属实。同时,各单位要对每一名申报人员临床业绩和临床能力出具一份考核鉴定材料,对同一专业推荐两名及以上申报人员的,所在单位须在临床业绩和临床能力考核鉴定材料中对同专业申报人员进行排序。针对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其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业绩鉴定材料。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线医务人员资格证明(附件3)、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提交市卫生健康委。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提交市卫生健康委。

  (四)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受理材料。

  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并在网上将申报材料退回;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将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专业答辩(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后申报人员不再参加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将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按照要求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利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报市职改办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职改办将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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