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相关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呈报要求。推荐评审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健康局审核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注册申报。申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单位申报人员登录以上平台,注册个人账号进行填报。填报时,须按要求上传本人二寸照片、学历证明,录入相关信息,其余各项均不需上传附件。《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未开展项目填写“无”或“未进行”,“现从事专业”栏需填写本人申报的专业。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信息核准后,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中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推荐。单位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占到80%以上。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最终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推荐人选信息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推荐人选名单;(2)推荐人选评审表;(3)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佐证材料;(4)工作量说明(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5)其他和申报评审相关的材料。
5.材料审查及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要求填写单位的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同时,依据纸质材料对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电子信息,将纸质材料上报。
6.逐级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审核无误的才能继续向上逐级提交。
7.市卫生健康委将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等整体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档案袋中须提供的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0份(A3纸双面打印,须为系统导出打印,其中原件4份)。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提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贡献情况等证明材料。
3.提交经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4.提交全日制学历、中间学历、有效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dgdc.edu.cn/)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须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5.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任文件或聘约(聘书)原件。
6.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7.提交2015-2019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提交《“六公开”监督卡》1份,《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9.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提交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10.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
11.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等原件,累计不超过3件。
(1)刊物级别的界定:
CN刊物是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主管)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纂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所列的期刊;
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刊物上发表,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列入上述刊物范围,仅作参考;
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
(2)医学中文杂志须具有CN—R刊号,所提交论文能够在中国知网等论文查询网站查到;
(3)经SCI收录的文章提交市级以上医学科技情报所的检索证明,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12.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获奖、课题、专利等证书或文件原件,累计不超过3件;
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已结题的提交结题证书;
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或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光荣册)原件;
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五四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等;专项表彰须与本职工作相关,授予单位须为乡科级及以上的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学会(协会)的表彰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表(审批表)原件。
13.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且在病房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能够充分体现申报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病房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病房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申报人近三年的门诊记录,每年不少于5次,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4.经组织安排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一线疫情防控等医疗服务工作的,以及符合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5.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签字,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作量说明及佐证材料。
16.平转或转岗的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考核合格证明。
17.破格晋升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1份,报告中应说明推荐人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中的第几条、第几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8.申报人的档案材料,须装入评审材料袋内,评审材料袋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及三级专业、材料分类(正常、破年、破学、平转、一线疫情防控)及档案袋内含材料的名称及数量,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送审报告1份。主要说明本年度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申报人员数量等内容。
2.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
4.申报人员中如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由呈报部门提交其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代码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装订本各1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5.呈报部门介绍信1份。介绍信应说明本年度报送材料的基本情况(如正常申报人数、人事代理人员的人数等)。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申报材料中需打印的内容不得手填,需手写的内容不得打印。单位在填写单位意见时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不能简化为只加盖公章。有要求承办人签字的栏目应由承办人签字。
2.申报材料中填写的“工作单位”、“呈报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相同。
3.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4.“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最高学历的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大专(中专)专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5.“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按周年计算,如:2010年9月聘任,2019年9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年限应填写为9年。
6.“著作、论文”栏的填写:
(1)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按水平高低顺序填写,并在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
(2)“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日;
(3)“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作品”,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4)“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5)“位次”填写: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或“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参照合作完成的论文填写,但要在前面注明主编、副主编、编委等,如:申报人为副主编第3位,副主编共有5位,填写副主编3/5。
7.“获奖、课题、专利”栏的填写:
(1)要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受奖情况;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日;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8.有“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一线疫情防控”等经历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