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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阜阳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通知

来源:阜阳卫健委    2020-10-21   【

关于做好2020年度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 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卫人秘〔2020〕280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20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19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以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通过人员名单为准)。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百医驻村等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

  (三)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以及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或者累计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五)申报人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到市卫生健康委继教办审验。公需科目和总学时完成情况由市人社局审验(办理地点:市民中心三楼2号厅人力资源政务服务窗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应于10月底前完成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未经核准验印的不得提交评审。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通知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员于 10月22日—30日期间,登陆阜阳市人社局或阜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阜阳市2020年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录入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已录入评审资料但在申报系统关闭前未提交,或已提交评审资料但在系统关闭后又撤回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其中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执行,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市卫生健康委核准确定的名单为准,申报人员需将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出具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证明放入申报材料中。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0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初审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原件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五)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等信息,将于11月中旬在阜阳市人社局和阜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六)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于11月2日前将《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EXCEL 格式)报送至市人社局,电子邮箱:fyrsjzjk@163.com。

  (七)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市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须在11月下旬(具体报送时间另通知),将审核通过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9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委托评审函(县市区报送)、《2020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市直单位报送)、《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58-2259196。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八)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 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同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严格的责任倒追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负有相关责任的,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查处。严打不实举报,对举报信内容不实,恶意诽谤、中伤其他申报人员的举报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附件1-9.zip [148.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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