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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珠海卫健委    2020-10-19   【

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0〕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申报人须在10月1日至10月21日期间登录《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0年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分类上传,并成功提交所有材料,包括要求另外单独提交的电子照片。10月21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三)按照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依次进行的方式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我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原有途径申报高级职称,享受中央和省有关职称激励的各项政策待遇,程序上与年度正常评审人员同步申报、同步评审、同步公布结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激励政策按国发明电〔2020〕10号文、粤委办发电〔2020〕22号文和粤人社函〔2020〕60号文规定执行,申报人需结合抗疫工作实际情况和贡献,按要求提交抗疫表现、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等材料,由高评委会进行综合评议。

  (五)各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并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公布单位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一览表》和《抗疫工作经历及表现》(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评审者适用)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单位须于11月6日24:00前完成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主管部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材料报送主体

  市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及由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

  (二)受理时间

  各单位务必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11月9日受理市直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和由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11月10日受理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材料。各区各单位的受理材料时间由各区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审核时间

  11月11-13日为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时间。

  (四)受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51号珠海市卫生健康局2号楼(后楼)301室

  三、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局(2128354)、香洲区卫生健康局(2516755)、斗门区卫生健康局(2782969)、金湾区卫生健康局(7260614)、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8842103)、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3388265)、万山区社会事业局(2236626)、高栏港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7268793)。

  四、评审收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按580元/人缴纳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申报人应在地市审核上报后一周内,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关于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特别提醒

  (一)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请详阅《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位空缺数等额推荐申报评审。同时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高级岗位数和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本年度推荐申报非基层和及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数量。

  附件: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0〕28号)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1.粤卫人函〔2020〕28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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