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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范围

来源:考试网    2020-10-15   【

  根据“2020年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2020年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范围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所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青岛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在经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具备基层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自主选择申报青岛市卫生高级职称或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①近5年(2015-2019)考核出现合格以下等次者;

  ②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③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④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⑤经查实收受“红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①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②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③在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中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的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尚未解除或者在规定时效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5.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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