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蚌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可知2020年蚌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人员于10月11日-10月18日期间登陆我委网站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http://120.55.56.18:8803/),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录入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其中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执行,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0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五)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委通知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人员及时登陆我委网站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录入申报材料者不得参与评审。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六)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及驻蚌各卫生健康单位于10月20日前,完成“2020年卫生系列副高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中考点审核工作,并上报委托评审函扫描件、附《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宙情况一览表》及电子文档( EXCEL格式),10月30日前将委托评审函、《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材料报送到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现场审核。联系电话:0552-3110982,邮箱:wjwzrk@163.com 。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委属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地加强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