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2020年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公告”可知2020年威海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下:
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0年度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一)标准条件
1.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晋升条件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要求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由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出具近五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在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打印近五年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的《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书》。
5.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关于做好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威人组发〔2019〕11号)等规定执行。
2.公立医院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派的业务院长、对口支援、百个支部援基层、医疗专家下村巡诊等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时间累计计算,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填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即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8.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9.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10.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的公章。
11.根据原威海市卫生局《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卫政〔2010〕25号)规定,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规定,晋升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要求。
12.破格申报的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标准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破格晋升的必要条件。
13.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项等材料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
14.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鲁政办发明电〔2020〕10号、鲁办发电〔2020〕40号、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6号、威人组发〔2020〕3号、威疫情处置组发〔2020〕58号等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职称予以倾斜。
15.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按规定直接申报参评相应层级的职称。
16.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