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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门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通知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0-10-14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门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各民营医院: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9〕6号)和《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度我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现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依法在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天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天职改办〔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任意1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我市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所有聘用人员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通过市卫生技术高评办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在本地从业的个体行医者经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农村基层(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同类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通用条件”申报,也可以按“农村基层条件”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有效。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量赋分。

  (三)2018、2019、2020年取得的高级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今年申报有效。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方可申报。

  (四)基层服务经历、继续教育,单位应如实提供。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问题,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一项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量赋分。

  (五)申报评审的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六)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达到省级合格线的,不能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常规评审,待重新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考试达到省级合格线且符合“基卫高”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基卫高”评审。

  (七)要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卫生技术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破格条件,按天职改办﹝2019﹞31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严格执行。卫生系列内顺向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八)医学会、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公共卫生或健康教育。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申报相应职称。

  (九)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职能的,可以申报医技专业;负责设备维修的,申报医药工程专业。

  (十)2020年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按天职改办﹝2019﹞31号文掌握。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论文、基础性研究论文、著作主编或参编著作、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不计入量化评分。

  (十一)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的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

  (十二)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其资格、年限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由市卫生技术高评办核定。

  (十三)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十四)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十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可享受激励倾斜政策,激励倾斜政策仅参评当年有效,只享受一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没有空岗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同时可免于参加与申报专业、级别相同的水平能力测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2020年职称评价指标,在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四、有关申报程序

  2020年度申报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仍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网上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办理,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单位网上审核入口: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二)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市卫生高评办网上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应按照纸质材料目录(附件2)和个人业绩登记统计表(附件3)要求,整理后的纸质材料依次报推荐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盖章后受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由本人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按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内容填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市卫健委审核。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市卫健委对所属单位、本区域行业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市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本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行 “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凡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六、评审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0月23日。逾期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审核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28-5296010)

  附件:1.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20年度天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3.2020年天门市卫生高级职称个人业绩登记统计表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天门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

  附件2:2020年度天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doc

  附件3:2020年天门市卫生高级职称个人业绩登记统计表.doc

  附件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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