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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石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区域评审申报通知

来源:黄石卫健委    2020-10-12   【

黄卫高评办〔2020〕17 号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黄石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健康局,鄂东医养集团,城区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 号)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9〕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 2020 年度黄石市卫生专业 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现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鄂东医疗集团除外)中,依法在医疗、 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 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 行对口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 审。已退休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 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域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农村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 申报条件按照《黄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 报评审条件(试行)》(黄人社发〔2019〕14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申报推荐。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 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 的《2020 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 1)。未完成

  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视同无空岗对待。 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卫生系列“双肩挑”人员可申

  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 3 年任意一年的审批手续,从事一线专业 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且达到申报高一级 职称聘任年限、业绩能力条件的。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 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 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

  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 外医疗队员(1 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 1 年半内,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在外工作时间继续教 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 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统筹 考虑,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民营医院的聘 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评审条件的标准审核推荐申报。用人单位 推荐、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后,由用人单位盖章认可,再通过本 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 聘用合同,以及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

  证(单位出具无效)。禁止任何聘任人员绕过用人单位通过档案挂靠机构、人才中心或中介机构申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疫情防控一 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通知》(鄂职改办〔2020〕 40 号)执行。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 享受不占单位职数优先申报、提前一年申报、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视同基层经历、视同完成学分政策,抗疫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纳 入职称评价指标量化加分。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 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经审核可以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 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予以审核确定推荐,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5 个工作日。所在单位填写《2020 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推荐表》(附件 4),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后,逐级 上报参加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 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申 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 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权限的人员, 可以申报医技专业职称;负责设备维修的,只能申报医药工程专业 职称。

  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申报卫生专业 副高级职称正常评审时,应重新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 报。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并符合“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三)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申报评审的 必备条件,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 致。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正常评审的,2018、2019、2020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在申报 2020 年度职称 评审时有效,测试成绩达 60 分合格线后,方可申报;申报“农村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2018、2019、2020 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在申报 2020 年度职称评审时 有效,测试成绩达到 55 分合格线后,方可申报。

  (四)基层服务。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下基层服务满一年。申报正高级职称前到基 层服务 6 个月或申报副高级药(护、技)类别职称到基层服务 1 年 的,作为评审时的一项评价因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 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 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个人参评资格并记入职称 失信黑名单,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五)继续教育和能力培训。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但作为评审的一项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量赋分。认真贯 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 〔2020〕11 号),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晋升副高 职称前参加公共卫生能力培训,疾病预防控制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晋升副高前参加临床能力训练。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 269 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 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 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量赋分。

  (七)破格。按照《黄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 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黄人社发〔2019〕14 号)规定 执行。

  (八)转评。

  1.跨职称系列。取得非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卫生系列专业 技术职称的,应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且从 事卫生专业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和工作业绩达到本条件要求的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可以逐级转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原系列(专业)职称任职时间不合并计算。医、药、护、技逆向转评或医学研究类转评卫生系列的,按此条执行。

  2.卫生系列内部跨专业。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 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 (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 1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达到规 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上一级职务,通过考试取得的 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 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与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 升依据。

  因工作需要,转换专业技术岗位或到新单位工作,须聘任满 1 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九)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的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农村基层 范围内使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正、副高级职称后,继续在县 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十)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按《黄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执行。申报人 员提交的具有代表性的统计源期刊论文或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不 超过 2 篇,请个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医疗应用效果、医疗创新能力 等标准,将提交的论文重要程度进行排序,选取排位在前的代表作 进行质量评分。申报“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 员,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以上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 的论文,非本专业论文和奖励、基础性研究论文、著作主编或参编 著作、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不计 入量化评分。

  (十一)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 政府或党委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 面的综合表彰奖励和单项表彰奖励,不包括协会、单位发奖、团体 获奖、文体获奖或演讲、论文、体育、提案等获奖。

  (十二)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 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我市执业注册。其资格、年限应符合规定的 年限要求。

  (十三)关于时间的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 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委 会受理材料截止之日。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 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十四)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公示、 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报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 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材料

  2020 年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仍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个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系统入口(选择 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 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二)推荐单位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对申报人申报 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 人申报材料推送到高评办。经高评办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各用人 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统一报市卫生健康委集 中审核,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纸质申报 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13。

  六、报送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通知要求 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 绩成果,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 3),并报送 至所在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 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 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实行岗 位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控制申报人数,注重向 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 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前,可制定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 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 优推荐。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将推荐方案、推荐程序、推荐标准、 推荐职数、推荐对象及个人业绩材料等事项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 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 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 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 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

  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审查分级负责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 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把关不严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凡各级行 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 审查失误的,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受理时间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受理时间 节点,及时有序组织本地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员在网上申 报的时间为 9 月 24 日—10 月 14 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网上申报渠道;报送纸质材料时间为 10 月 9 日—10 月 16 日,逾 期不予受理。高级职称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每人 300 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不得加码收费或搭车收费,复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附件:1.2020 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20 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2020 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推荐表

  5.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审批表

  6.学历、学位信息登记表

  7.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

  8.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开展情况统计表

  9.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

  10.单位公示公告模板

  11.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

  12.2020 年度单位申报人员综合评价表

  1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 目录

  黄石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22 日

  17、关于开展2020年度黄石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17、关于开展2020年度黄石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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