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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来源:考试网    2020-10-12   【

  根据“山西卫健委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2020年山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范围如下:

  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6.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确定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的专业,原则上须与现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以及现有职称专业相一致。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中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再晋升。中级考试无相同专业的,可依据就近的原则选择专业,但须符合执业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副高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再晋升。

  申报有执业要求的专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

  由其他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直接申报,但所取得的职称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由临床医学岗位转岗到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可直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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