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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卫生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通知

来源:合肥卫健委    2020-10-11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合肥市2020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20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19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百医驻村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免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免考资格。

  (三)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以及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或者累计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于10月10日-10月20日期间登陆我委2020年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网址链接:http://120.55.56.18:8801/Login/Login),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录入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人社部门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其中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执行,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0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接收后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五)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人员及时登陆我委网站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录入申报材料者不得参与评审。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0月底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各单位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单位加强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的管理。

  (六)请各单位在10月28日前,将经人社部门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9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委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5879967。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对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3.安徽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4.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单位公示证明

  6.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2020年度合肥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doc

  附件2: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3:合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doc

  附件4: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单位公示证明.doc

  附件6: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xls

  附件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新版).docx

  附件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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