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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20年卫生副高级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淄博卫健委    2020-09-18   【

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和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20年度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和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卫生技术系列申报范围为我市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基层卫生技术系列申报范围为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由其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标准条件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有关规定执行。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予以转载。

  2、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要完成2020年之前(包括2020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需要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云平台”进行学习、考试(包括补学、补考)获得。云平台网络地址:http://sdzb.yxlearning.com ,也可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登录。

  3、继续医学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要按标准条件规定年限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且要定期考核或注册。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6、按照《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淄卫字〔2010〕121号)要求,凡是纳入到农村服务范围的城市医生在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必须按规定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

  7、破格申报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有关规定执行,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破格晋升的必要条件。

  (二)相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核岗工作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申报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申报人数。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3、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标准认定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

  (1)优先申报评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开辟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3)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学时学分。上级医疗机构进修时间累积满3个月的,可视同完成进修时间。要通过职称评审,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攻关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

  4、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重庆等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直评政策。

  6、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7、建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在我市职称评审权限和范围内,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对于是否具有下一级职称不作要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淄人社发〔2018〕46号)进行界定。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青年人才一般不超过35周岁。

  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9、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衔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10、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1、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卫生技术系列或基层卫生技术系列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鼓励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基层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在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时不再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倾斜。

  12、列入“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办字〔2020〕97号)有关规定执行。

  13、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个人填报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审核,以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均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个人填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要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获奖”“课题”“专利”各栏目成果填报分别不超过3项。申报材料将在服务平台长期保存,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等情况可随时进行核查,申报人员务必实事求是地填写。

  2、申报人员在完成信息填报后,要打印、上报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在“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人”处亲笔签名,同时上报《“六公开”监督卡》(一式1份)。

  (二)单位推荐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各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工作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单位集体研究、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及时面向全体职工公布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职称申报工作方案。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方案要符合单位实际,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体现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业绩、个人能力和民主意见的考察。

  3、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监督

  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市属单位的推荐程序进行指导监督;区县人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区县所属单位的推荐程序进行指导监督。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推荐申报材料,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评委会办事机构

  按照市人社局通知要求,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二)评审评价重点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工作总结、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1、卫生技术系列:充分体现工作业绩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申报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将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杂症、解决疑难问题和日常工作能力水平的危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代表性成果、社会认可度等作为申报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

  2、基层卫生技术系列:申报人员应具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

  (三)评审程序

  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评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评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标准条件。

  五、评审结果公示及核准公布

  (一)严格执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

  职称评审结束后,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布受理渠道,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具体规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执行。

  (二)审核备案和行文公布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鉴证单、评委会会议纪要、评审工作报告等核准备案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及时行文公布。

  (三)证书发放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自行获取电子证书。

  六、材料报送安排

  1、事业单位核岗报送材料。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将《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报市卫生健康委核定岗位。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核岗工作按照区县人社部门要求进行。

  2、评审材料报送材料。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评审材料于2020年10月31日报相应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材料报送地点在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第一综合办公楼604房间。联系电话:0533-2151199,各呈报部门要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报送材料,不得让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严格材料报送时限,逾期不再受理。

  3、省高评委负责评审的卫生技术正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按省高评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查询。

  4、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信息、政策等,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省直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查询。

  七、有关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区县人社、卫生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本区县、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要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申报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人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职称申报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和单位,各区县(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由主管部门会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经调查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名、加盖主管部门或市属单位公章后,将《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八、其他

  1、本通知适用于2020年度我市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和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其他系列职称申报按照市人社局《公告》和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求执行。

  2、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附件1:2020年度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和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手册.doc

  2   附件2:送审报告.doc

  3、附件3:职称申报汇总表.xls

  4 附件4:2020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审核情况统计表.xls

  5、附件5: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15例一览表.xlsx

  6、附件6: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15例一览表.xlsx

  7、附件7:基层卫生工作年限证明.doc

  8、附件8:基层卫生进修证明.doc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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