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市级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0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5号)及现行职改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昆明市卫生健康机构中(不含中央直属和省属单位)直接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人事档案由省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代理者,不在昆明市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内。申报人员须参加2018年至2020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二、 申报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或打开浏览器进入http://182.245.127.25/#/msm,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申报人员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在“附件管理”、“卫生类特殊表”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中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程序及审核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市级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属地报名。市级审批民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选择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推荐;县(市)区审批民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选择对应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推荐;未组建推荐委员会的各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审批民营医疗机构、市级相关单位(例如市民政局、昆明学院、市委党校)申报卫生系列评审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出具委托推荐函,推荐委员会选择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委托推荐委员会来进行委托推荐。
申报人员须按照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20年9月22日至10月9日。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作“书面承诺”,同时在上传上报的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认定,并在“基层单位意见”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水平、学术业绩成果、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和公立医院党委讨论决定情况进行如实反映。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具体审查以评委会资格复核为主。
3.各推荐委员会推荐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4.资格复核和评审:2020年10月下旬和11月组织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专家开展资格复核和评审。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再提交评委会。
注意: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中已四次提出审核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评委会不再受理个人或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同时,网络申报系统关闭后,封面材料不能修改。请申报人员注意评委会、推荐委员会、申报专业等信息的选择及修改次数。因提交审核的材料含单位公示信息(需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故申报时间较长,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计划好时间。
(三)申报推荐其它要求
1.2020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2.将临床实践能力作为重要评价指标。2020年将引入DRGs总量、CMI值、三级四级手术量、门急诊工作量、病案质量等数据和指标,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客观性、科学性。
3.将论文查重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2020年职称评审中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合率(相似性)监测,检索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公正性、严谨性。
三、相关政策
(一)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享受一次政策倾斜优惠,2020年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享受。具体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如下:赴湖北省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援助工作经历视同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等。
(二)加大职称评审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
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商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年限可视同为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校、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市级审批民营医院及市级相关单位(含未组建推荐小组的开发度假园区)的申报人员材料(评审表一式两份、单位承诺书、)10月12日前报送至昆明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23室)以便委托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申报人员材料(评审表一式两份,单位承诺书,YPPMS5.0导出数据、备注栏备注是否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报告)10月19日前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评审表一式两份,单位承诺书,YPPMS5.0导出数据、备注栏备注是否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报告)10月20日前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五、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本年度只能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昆明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其中一种来申报评审。
请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仔细阅读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中“使用手册”,并妥善保存职称申报相关材料。
申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破格评审)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要求,届时按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报送评审。
公示期间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396615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60874。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