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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间:8月28日开网

来源:考试网    2020-08-25   【

  根据“2020年咸宁卫生高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可知2020年咸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间是8月28日开网,具体详情如下:

  具体工作安排

  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系统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程序。本次材料申报和审核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所有材料一律实行网上申报,个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见附件4,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个人申报系统将于8月28日开网,请申报个人及各级审核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具体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各单位提交数据时,同时上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四)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核不通过人员的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附件:1.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2.受理材料内容及审核要求

  3.申报相关材料样式

  4.2020年度卫生系列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5.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贴材料袋封面)

  具体附件详情请查看>>2020年咸宁卫生高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通知

  附件1

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2020年咸宁市卫生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上述时段内的每天9:00-11:30和15:30-18:00,不含节假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网上申报渠道和受理纸质材料。职称申报系统关闭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请申报个人、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材料申报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局和各地人社(职改)部门应密切配合,合理协调分配本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时间,及时向上提交数据。

  一、个人注册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请申报者按时间要求填报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按要求及时提交数据。

  二、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网上审核入口: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账号及密码由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申报者所在单位进入单位审核界面,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发现错误及时修改;申报者缴纳的评审费不予退还,信息误填情节严重者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帮助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责任。

  三、各级审核

  单位审核提交后,由县卫健局在系统内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给出审核意见,并在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材料上盖章,根据时间安排,一次性或者分批次提交到本县人社(职改)部门审核,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完成后将纸质材料返还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向市卫健委提交。系统内的数据提交由各地人社(职改)部门提交给市卫健委。市直单位直接提交市卫健委。

  各地卫健局和人社(职改)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协调分配本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时间和审核顺序。各类申报材料审核负责人审核完成后均需签名,责任到人。

  四、复审

  9月21日起,市卫生高评办将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抽查申报材料,并对破格、转评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审核。复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直接终止申报流程。

  五、评前公示

  评审会召开前,将对拟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咸宁市人社局和卫健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评委会评审

  10月中旬,市卫生高评办将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将在咸宁市人社局和卫健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报职改部门备案确认。

  附件2

受理材料内容及审核要求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正立扫描件或照片,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篡改,文字填写与扫描图片不一致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因未按要求上传材料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如有姓名等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一致的,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与该扫描件合成一张图片后再行上传。填报的文字材料及纸质材料原件由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一、申报个人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一)学历资历等基础信息材料

  1. 个人手写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2. 专业教育各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3. 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无法提供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任职资格红头文件,并附单位证明材料。转评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供其他专业下一级任职资格证书。

  4. 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执业证,申报护理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

  5. 与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 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或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体育或提案获奖。

  (二)专业业绩和技术水平材料

  1.病历要求。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完整存档病历扫描件。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扫描件,提供《病案材料扫描证明》。对原始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2.申报个人详细描述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包括指导研究生的数量、担任教学时数(本科生、专科生、见习生)以及完成情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教任务,学生年度考核及结业考试情况。开展院内外专题讲座、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的情况,包括题目、主要内容、时间、听课人等,并上传教学照片、课件、讲座通知等证明材料。

  3.科室获得的外部认证情况证明材料,例如获得重点专科、护理专科、重点实验室等认证的科室,提供批准文件、专科特色、个人承担角色等材料。

  4. 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材料。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可参照《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内容填写。

  5.鼓励提供其他能够反映个人业绩水平的材料,可上传手术视频、讲课PPT、调研报告、危急重症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护理讨论记录等多种形式的材料。

  (三)学术科研等材料

  1.任现职以来本人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及著作材料,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以及网络检索页截图,非中文期刊须提供湖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内容目录及正文。

  2.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科研项目需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发明专利需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提供科研项目内容简介、鉴定意见、获奖情况、后期应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3.任现职以来证明本人学术地位的材料,例如学会任职、杂志编辑等。

  (四)其他材料

  1.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证明材料。

  2.任现职以来本人社会贡献材料,例如参与援外、援疆、援藏、援青、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人员,提供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3.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5份,其他按照各级管理部门要求逐级上报。

  4.从系统中导出《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逐级盖章审核后提交。

  5.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三、(一)”要求提供缴纳社保凭证(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等材料。

  6.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卫生高评办,待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一并返还单位。

  二、单位审核后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1.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2015-2019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无需上传考核表。非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2.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样式二),明确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卫生医疗机构按无空岗对待。“双肩挑”人员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3.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对个人任职期间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情况的评价报告书,可参照《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样式七)撰写,也可摘录本单位现有医德医风考核材料中的评价内容。

  4.医务部门提供对申报个人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业务量等方面进行统计或考核的有关表格、数据等材料。

  5.单位公示、审核证明材料。申报个人提供的病案、专题报告、视频、课件等所有材料均需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人;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附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随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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