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正高级职称业绩答辩公告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19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卫办发〔2019〕17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正高级职称业绩答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答辩时间和地点
2019年12月21日,银川英才学校(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神林巷33号)。答辩人须于当天上午7:30前到达答辩地点,查询答辩安排。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答辩。
二、答辩要求
答辩人借助PPT进行陈述,分自我介绍和论文陈述两部分,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自我介绍包括教育经历、工作履历、目前承担的具体工作、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论文陈述包括论文(论著)的题目、选择动机、主要论点论据、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陈述结束后,评委围绕答辩人的陈述和提交的解决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实例提出2个问题由答辩人口头作答,时间5分钟以内。评委根据陈述和答辩情况,结合提交的疑难案例,对答辩情况进行打分,答辩成绩为评委平均分。
三、材料提交
(一)答辩人须于12月19日18:00前将答辩用PPT以“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姓名”格式命名(如:妇产科+主任医师+张红),发送至nxwsjsrc@126.com,逾期视为放弃答辩。PPT应为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 2007格式,扩展名为.pptx,不得链接或插入视频和音频,大小不超过15MB。不得出现本人或指导老师姓名和单位名称,单位信息须用“某二级甲等医院、某县级疾控机构”等代替。
(二)答辩人须于答辩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答辩论文复印件(以论著答辩须复印所有自己撰写部分)5份和重新打印的本人职称材料中提交的5例《解决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实例表》一式5份(不附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佐证材料)。复印件须遮盖姓名及单位信息,案例表中须删去本人或患者姓名及单位信息。
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不参加本次答辩,直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本公告未尽事宜中,涉及PPT和答辩携带资料准备的请与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联系。
电话:0951-5030184。
附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