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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来源:吕梁人才网    2019-12-04   【

关于批转《2019年度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现将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2019年度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

2019年度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函〔2018〕1090号)、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吕人社职函〔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省人社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178号),现就2019年度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6.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专业范围:心血管内科学等115个专业(详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确定评审专业。

  三、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效用

  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资格,限于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乡镇社区级)”资格,限于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和任职条件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晋升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任现职满5年。

  3.具备中专学历,晋升县级及乡镇社区级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满5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

  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实算至2019年底),即为2014年底前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中与卫生系列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由其它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基层副主任医师,可不受需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的限制,所取得的任职资格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

  (三)工作能力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能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 能够规范书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1.全科医学类: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能根据社区情况制定社区诊断,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一般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

  2.内科系统:熟练掌握正确的病史采集和物理学检查;掌握常见内科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和处理原则;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初步诊断并及时安全转送;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3.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初步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初步处理;熟练掌握各种外科中/小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较高的病房和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4.公共卫生: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学校卫生、健康咨询、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熟练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

  5.妇幼保健:参与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熟练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

  6.药学: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

  7.护理: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

  8.医技类: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9.中医中药类: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四)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1.病例要求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区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在职称评审答辩中,从《病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5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2.专题报告

  所有参评人员均须撰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实事求是,字数为2000字左右。

  (五)考核条件

  1.工作实绩考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同时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

  2.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5年的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六)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执行。

  (七)下乡条件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2016〕2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受组织指派,承担援藏、援疆、援外及抗震救灾等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作下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五年之内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下乡可不作要求。

  (八)专业考评条件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19年度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规定标准。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考试合格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

  五、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下载,材料收审、现场答辩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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